博瑞医药董事长“试药暴瘦”言论惹祸 康惠制药百花医药也被监管

2023-10-20 1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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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近期,A股减肥药板块大热,不少企业凭借尚在研发阶段的GLP-1类减肥产品就实现股价大涨,博瑞医药就是其中之一。

来源|雷达财经鸿途出品 文|章蕴琪 俞琛 编|深海

据中国证券报,在10月12日公司投资者电话会议上,袁建栋表示,其亲自试药,体重从91公斤降到76公斤,减重30斤。当时博瑞医药工作人员公开回应称,个体情况不能代表临床试验数据。

不过,在“董事长亲自试药”的消息传出后,博瑞医药股价突然出现大涨。其中,医药股价在10月13日“20cm”涨停,此后两个交易日涨幅分别为9.14%和5.77%,三个交易日股价合计上涨近四成。

然而,董事长试药言论虽然带来股价大涨,但也引发了监管关注。

10月17日晚间,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博瑞医药,688166)公告称,董事长袁建栋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作为博瑞医药董事长、总经理,袁建栋在2023年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 “大咖解读GLP-1全产业链系列交流会”电话会议上发布了个人试用公司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的相关情况。目前, BGM0504注射液用于减重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有效性尚不明确,关于药效的相关言论具有误导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警示函,博瑞医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博瑞医药强调,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10月18日,博瑞医药报收于41.79元/股,跌2.99%。

天眼查资料显示,博瑞医药曾用名博瑞生物医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博瑞医药成员,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2246.505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江苏省同行,实缴资本26193.1643万人民币,并已于2022年完成了定向增发,交易金额2.27亿人民币。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719条;涉诉关系7条,开庭公告2条。

近期,还有两家上市药企因减肥药问答被监管,分别是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康惠制药,603139)和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600721)。

其中,康惠制药10月16日晚间在致歉公告中表示,近日,公司在E互动回复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陕西友帮涉及生产减肥药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相关事项,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澄清并做风险提示如下:控股孙公司陕西友帮是一家集高纯度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CRO、CMO、CDMO外包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陕西友帮是公司2020年9月收购的控股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未生产减肥药中间体陕西友帮目前正在进行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小试生产,小试完成后还需完成中试阶段才可进行规模化生产。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受市场整体环境影响,自2020年10月并表以来,陕西友帮持续亏损,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51.19万元,亏损753.01万元,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累计亏损3032万元。康惠制药表示,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减肥类药物的生产及销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前期回复引起了部分投资者误会和误解,对此,公司及公司证券部门诚恳向投资者表示歉意,并将积极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持续学习相关产业政策和文件,努力提升与投资者互动沟通的严谨性与信息传递的完整性,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康惠制药表示。

10月18日盘后,康惠制药发布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查,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2023年10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孙公司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生产线投产情况及主要生产哪类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问题时,称“陕西友帮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

10月16日上午10点至中午12点45分之间,公司在“e互动”平台回复多个投资者相关提问时,均表示孙公司陕西友帮目前没有生产减肥药中间体。10月16日晚间,公司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陕西友帮目前不具备司美格鲁肽及替泊尔肽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公司于10月13日、10月16日针对孙公司陕西友帮是否可生产降糖/减肥药物司美格鲁肽、替泊尔肽中间体的问题前后回复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延岭、董事会秘书董娟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延岭、董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下一步,陕西证监局将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同日,百花医药发布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9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以下简称“e互动”)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时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9月15日至9月26日,公司多次在“e互动”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

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对投资者关于减肥药相关问题作了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复,并于10月11日披露《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10月17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受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度收入仅有100万元左右,该项目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称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新疆证监局指出,公司在“e互动”、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蔡子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医药公司在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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