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途,重大变化
物业费用公积金“买单”,扩至江苏泰州。
文|乐居财经 作者|赵盼盼
近日,泰州公积金官宣,自2025年11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泰州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自2025年度起的物业费。
根据规定,家庭有两套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共同支付其中一套住房的物业费,或者分别支付各套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金额,为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用,且不得超过每套住房一万元的年度物业费用标准。”
针对这一举措,业内人士认为,将物业费纳入可支付清单,使得公积金使用场景进一步拓宽,此类灵活化的公积金运用方式,不仅切实减轻了居民家庭的日常支出压力,也有助于促进住房消费与资源合理配置。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遵义、天门、滁州、荆州、苏州、岳阳等多个城市相继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纳物业费成为新的提取方向。
从政策落地情况来看,各地呈现出多样化的探索态势,并未形成统一的执行标准。
有关提取金额方面,也有较大差异。
比如荆州、岳阳,每年最高提取3000元;遵义每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4000元;滁州每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5000元;苏州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
一线城市中,深圳明确,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有住房,但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以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等费用。
上海则仅限定为一些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居民家庭。
据上海公积金提取规定,购买并自住上海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上海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该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属于一项突破性较大的改革。回溯过往政策实践,部分地区会明确禁止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违规操作也容易面临审计部门的审计。
但最近几年,对于公积金的改革力度在持续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也从传统的购房、租房、加装电梯等领域扩展到支付物业费等层面。因此,公积金支持支付物业费这一举措,无疑是公积金用途层面的重大调整与突破。仅凭这一点,便足以说明公积金使用范围在持续拓宽、支持力度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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