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多地楼盘“0首付”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简称“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个别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该局就相关风险进行警示。
文|乐居财经 作者|张林霞
“0首付”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通常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仅增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负担,还存在较大的骗贷法律风险。
同时,“0首付”涉及的部分违规操作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约定,更得不到法律应有保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承诺,银行也不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追责索赔。
另外,“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预先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存在法律争议,因此当事方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存在违规开展“0首付”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此外,郑州市住房保障局表示,在此,也请广大购房者面对“0首付”、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购房的诱惑时保持冷静,购房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除郑州,南宁也就“0首付”现象进行了风险提示。
7月28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应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南宁市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刺激的建议》中,在提到有关于“首套住房0首付”的问题时,南宁市住建局明确表示,“0首付”购房方式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并非一种可持续的购房方式。
克而瑞分析师表示,“0首付”活动并不意味着“一分钱首付都不出即可购房”的活动,此类活动可分为开发商垫付首付、通过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以及 “高评高贷”(在购房过程中使房产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三种操作方式,由于这些操作是否合规有待商榷,因此容易被叫停。
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骑麟表示,楼盘“0首付”往往在市场持续走低的行情之下才会出现,这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市场仍未走出低谷,房企对未来信心不足。
北京恒都(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沛表示,很明显,“0首付”并不符合银行的贷款及放贷标准,开发商通过违规操作以便获得银行贷款,有骗贷嫌疑。这种模式对购房者也是存在极高风险的,因为所有贷款都交由开发商支配,缺少对资金的有效监管,很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或者开发商跑路等问题。
购房者应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动态变化和政策调整,及时了解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购房前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机构的意见,以便更好地做出决策。
总之,“0首付”购房活动虽然看似诱人,但实则风险重重。购房者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购房方式。郑州市房管局的风险提示为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也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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