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再度涨停:一个月股价翻倍的缘由何在?

2022-09-14 14: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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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公司股价却备受市场追捧,从8月12日的3.54元开盘价到9月13日收盘时共计22个交易日股价达到了最高7.22元,实现翻倍,这家公司便是 ST曙光(600303)。

来源/财闻网


近期,A股有一家公司去年亏损4.59亿元,今年上半年亏损1.05亿元,公司主要产品新能源乘用车是否能量产还存在重大不确定。在此背景下,公司股价却备受市场追捧,从8月12日的3.54元开盘价到9月13日收盘时共计22个交易日股价达到了最高7.22元,实现翻倍,这家公司便是 ST曙光(600303)。

令人关注的是,ST曙光此前发布公告表示,公司通过京东拍卖及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获悉,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公司9789.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

如果本次拍卖最终完成并进行股权交割,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过本次拍卖能否举行,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半年报显示,ST曙光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57亿元,同比下降3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5亿元。

而对于市场上关注的新能源车项目进展情况,ST曙光在半年报中称,截至今年6月底,A00级乘用车(轿车)项目已完成6台整车试制工作,正在进行相关的试验验证及公告准备工作。公司黄海牌A00级纯电动轿车2022年7月12日在工信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目前开发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此外,ST曙光在近期提示风险时表示,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因受疫情影响,重庆、新疆等地的试验场临时关闭,高温、高原标定被迫停止。乘用车项目的试制计划、试验计划均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项目里程碑节点、量产时间能否按计划达成存在较大风险。

ST曙光9月8日晚披露的产销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公司整车和零部件业务产销量较上年均同比大幅下滑,但新能源客车业务同比大幅增长。今年前8个月,ST曙光新能源客车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770.21%和810.64%。

ST曙光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9789.5万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ST曙光称,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将对本次拍卖事宜采取司法手段,本次拍卖能否举行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拍卖如最终完成并进行股权交割,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此外,ST曙光第二大股东深圳中能持有的4864万股公司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ST曙光表示,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9月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中,ST曙光大股东华泰汽车称,听闻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1日在京东网上发布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7895000股股票的公告》,计划在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00 开始对华泰汽车持有的97895000股曙光股票进行拍卖。

华泰汽车表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既未向其送达任何法律文书,也未征询过任何对于股票价值评估的意见,未对其所持曙光股票的价值评估进行通知,更未告知将进行拍卖的公告的事项,严重侵犯了华泰汽车的合法权利;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既未对华泰汽车生效裁判文书项下的任何抵押担保财产启动评估程序,也未进行优先拍卖,就直接进行曙光股票的拍卖,损害了华泰汽车的正当权益。华泰汽车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该公告中提到的启动法律程序的问题,向曙光控股股东求证后,控股股东方面回复称,关于此事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华泰汽车的多块工业用地、包括曙光股份在内的大量对外持股和专利等抵押质押物,之前已经登上了京东拍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6月21日在京东拍卖发布了《关于受托管理的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项目》的公告。公告称,该公司受托管理的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95296.31万元,涉及债权贷款1笔,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质押物包括华泰汽车集团持有的曙光股份97895000股。

因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还未落定,ST曙光现在有两个董事会。大股东方面,一直以上市公司的名义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方式,发出声音。中小股东之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做的一系列决议,目前还无法落地。

7月31日晚间,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起诉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进展的公告》,曙光股份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被告,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案件有了新进展。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七名中小股东在公司行为保全期间,不得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该案件该裁定书称,曙光股份提供其所有的位于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担保。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曙光股份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贾木云、深圳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李永岱、刘红芳、周菲实施2022年5月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禁止依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本案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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