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不能清偿,珠海中富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破产
出现债务危机,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的重要原因之一。
野马财经 徐悦邦
8月8日下午,珠海中富(000659.SZ)发布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18年8月1日裁定宣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捷安德)破产。深圳中院认为,捷安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
截图来源:珠海中富公告
这并不是近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入或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孤例。
8月2日,金龙机电(300032.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金龙集团)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因到期未能偿还此前向建行乐清支行借款1.73亿元及部分利息,建行乐清支行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18年7月27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金龙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8月6日,金龙机电公告显示,金龙集团已于2018年8月3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对破产清算提出异议,乐清市人民法院会在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建行乐清支行申请金龙集团破产清算的裁定。金龙集团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图来源:金龙机电公告
出现债务危机,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能陷入破产清算的重要原因之一。
居高不下的股权质押率也往往可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8日收盘,A股3535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202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累计质押数占持股数比例超过50%,占比逾三成。
截图来源:Wind数据
其中,116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累计质押数占持股比例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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