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发声反击,南京越博动力“武斗”剧情反转?三大追问!

2022-12-13 15:05:36
深水财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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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震惊A股市场的南京越博动力(300742)控制权“武斗”剧情果然出现了新的“反转”。

作者|深水财经社 何离

12月8日,越博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创始人李占江带领50多名人员冲击董事会,以阻止新“实控人”贺靖系提交的罢免案。

经过两天后,失去对公司控制权的李占江通过媒体发声,称贺靖系罢免其职务的董事会召开程序属于非法,其与贺靖系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系胁迫所为,而当天所谓的“50多名社会人员”冲击会议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而深水财经社在12月9日即对这场控制权之争做了客观深入分析,并提出了诸多疑点。目前来看,李占江是否真的被扫地出门,贺靖系入主越博动力是否合法,这些真相仍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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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胁迫?

越博动力控制权归属的核心问题就是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性。

11月30日,越博动力首次以公告形式披露了三份协议,分别是《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当时公告并没有说明这三份协议的签署时间。

其中,三份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李占江将所有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贺靖系控制的润钿科技,并约定在协议签署之日李占江主动辞去所有职务,润钿科技有权提名董事人选和高管层人选,贺靖成为公司新的实控人。另外,李占江自筹资金以原值受让越博动力的应收账款,但是上市公司所欠李占江的款项可以在受让款中抵销。

而在12月8日,越博动力公告了李占江夫妇12月7日早上带人冲击董事会事件,并称李系人员殴打了公司工作人员,并被警方带走。

一时间,这位越博动力的创始人成为众矢之的,但是对于他为什么对当初签署的协议出尔反尔,为什么不配合新“实控人”平稳让渡控制权等问题,却没有明确合理的解释。

直到两天后,李占江终于通过多家媒体发布了一份声明。

声明称,其与贺靖一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无效。“该等协议是在贺靖等二十余人对我本人长达30多个小时的围攻、胁迫、恐吓、不让休息的情形下被迫签署的,并非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全部是对我义务的约定以及权力的剥夺,润钿科技对此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协议内容亦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李占江方面称,“遭胁迫事件”发生在11月28日至29日凌晨,尤其是在29日凌晨三四点,李占江一方当时曾两次报警,“都有出警记录”。

也就是说,按照李氏的说法,其在前一天被“胁迫”签署了协议,公司在11月30日即披露了上述三份协议。

但问题是,在12月7日冲击董事会事件发生前一周时间,李占江为何没有公开对上述协议提出异议呢?莫非是不想将矛盾公之于众?为何直到贺靖系强行召开董事会时,双方矛盾才最终公开爆发?个中缘由不得而知。

为何要李占江收购应收款?

李占江和贺靖的纠葛并非一朝一夕,在此之前,李占江就曾计划将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贺靖系控制的另外一家公司,但是后来又意外终止。

今年8月17日,越博动力公告称,李占江、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下称“越博进驰”)及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下称“协恒投资”)与深圳汇璞盈泰有限公司(下称“汇璞盈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汇璞盈泰或其控制的法律主体拟受让上述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958.3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

同时,李占江和汇璞盈泰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046.2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6%)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后者行使。

与这次表决权委托类似的是,上次协议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李占江将其持有的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与受让方无关联的第三方。

而不同的是,上次股权转让并没有关于李占江受让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安排。

那么,这一次为什么贺靖系要求李占江受让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呢?莫非是担心这些应收账款有问题?

但是那一次股权转让仅仅一个月后就黄了。

今年9月20日,越博动力发布公告,宣布李占江与汇璞盈泰的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执行,其理由是李占江未能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其持有的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导致协议自动失效,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这一次,李占江仍然未能将越博进驰的出资额转让,而贺靖系为何要强行召开董事会罢免李占江职务呢?是对李占江失去了耐心?还是有其他没有披露的原因呢? 

罢免李占江是否合法?

前文说到李占江夫妇带人亲赴公司会议室阻止贺靖系罢免自己,根据公司发布的公告,是李占江夫妇带了50多名社会人员占领会议室,部分人员携带器械殴打了公司员工,并导致三人负伤。之后公司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带走部分人员,包括李占江夫妇。

由于这个公告是贺靖系控制的上市公司发布的,而另一方当事人李占江夫妇并没有进行印证,警方也没有发布调查结果,因此仅能作为单方面信息来看。

但是李占江在两天后给媒体的声明中称,越博动力公告中关于“李占江及其配偶召集社会人员冲击公司董事会”一事与事实完全不符,纯属捏造,当时并无员工被打伤,也没有人被拘留。当天随着李占江夫妇到公司的主要是公司债权人和拟给公司提供纾困方案的合作方。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已介入调查。

在声明中,李占江还谴责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程序、部分议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应当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刘恒无权召集董事会,并且董事会召开通知发出时间至会议召开时间不足5日,本次会议召集程序不合法,部分议案内容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若做出决议,各位投票表决的董事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所有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但是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会召开的通知时限和议事方式,由公司在章程中自行规定,越博动力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但是董事会并非只能由董事长召集,越博动力章程规定了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四种情形:(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 监事会提议时;(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根据越博动力披露,罢免李占江的董事会会议共有5名董事参加,其中就包括李占江(其投了反对票),其中四名董事对罢免案投了赞成票。

既然李占江认为董事会召集程序不合法,为什么还要去投票呢?难道是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来得及研究?但是我们不清楚的是,这次董事会到底属于正式会议还是临时会议?但无论是哪种,董事会都是可以由其他过半数董事召集和主持的。

而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李占江的表决权委托是否生效,如果不生效,那么李占江完全有资格重新召集董事会,推翻贺靖的罢免案和高管任命案。

但是这个可能就需要李占江走司法程序了,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委托权协议无效,那么这次董事会的决议也可以宣布撤销。

在罢免案前,越博动力5名董事分别是李占江、蒋元广、刘恒、沈菊琴(独董)、王显会(独董)。

“罢免”李占江后,董事会补选了贺靖和周学勤进入董事会,但是现在董事会成员只有6名,而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该是单数,之前越博动力有三名独董,因此后续应该还会补选一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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