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2.37亿!又有9人获刑 金玛集团关联公司天储投资非吸案迎新进展

2021-12-29 16: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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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昔日民营500强“金玛集团”的关联公司——天储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又有新进展。日前,天储投资旗下两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诸多细节公之于众,两家分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2.37亿元。

来源/科技金融在线

昔日民营500强“金玛集团”的关联公司——天储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又有新进展。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则刑事判决书,将天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天储投资)旗下两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诸多细节公之于众,涉案的分公司负责人及员工共计9人均被判刑。

天储投资的这两家分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2.37亿元。而企查查显示,天储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共有46家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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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分公司吸收9573万元

12月2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裁定书,将天储投资海城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犯罪细节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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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天储投资海城分公司成立,周某兵于2015年7月到海城任经理,负责天储投资海城分公司的全面工作。

时某于2016年1月到海城分公司担任讲师,负责给员工和客户传递信息,负责按照大连天储集团总部下发的课件向客户做宣传。

天储投资公司及海城分公司在未获得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无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招聘人员,组建团队,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销售所谓的“安心宝、双季宝、月月宝、季息宝”等多种理财产品,以此吸收资金。

其中,海城分公司吸收的资金全部汇入天储投资公司。

经审计,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天储投资海城分公司共非法吸收350人存款金额9573万元。

目前,已返还本金6692.5128万元,支付利息368.7601万元。

也就是说,目前仍有超2500万元未能返还。

牡丹江分公司吸收1.41亿元

无独有偶,12月21日,天储投资牡丹江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细节也浮出水面。

牡丹江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1日,邢某梅于2016年1月担任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以及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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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天储投资牡丹江分公司通过口口相传、召开理财会方式,销售年化利率7.5%至13%的“天储P2P”、“金玛康养”等理财产品,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投资款通过POS机打入大连总公司账户。

数据显示,在邢某梅担任天储投资牡丹江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截止2018年9月,牡丹江分公司共计向470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40926259.30元,返还本金91793891.27元,返还利息5574790.50元,造成实际损失43557577.53元。

经审计,邢某梅在此期间从公司获得违法收入共计480703.57元。庭审期间,邢某梅家属已主动全部退缴。

另值得一提的是,从该分公司筹备之初至2017年4月,李某、赵某、李某明、段某某、姚某路、张某波等6人先后入职牡丹江分公司,担任团队经理、理财顾问等职务,他们均负责吸收了100多万至2000多万不等数额的公众存款金额。

9人悉数获刑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储投资海城分公司的周某兵、时某,以及牡丹江分公司的邢某梅、李某、赵某等共计9人,均被法院判刑。

法院认为,周某兵、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判处周某兵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某2年6个月,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合计49.22万元。

而邢某梅、姚某路、李某明、赵某、段某某、张某波、李某等7人在天储投资牡丹江分公司工作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也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邢某梅被判刑3年半,罚金6万元。其余6人均被判刑6个月至3年不等,处罚金2万元至13万元不等。

此前多人获刑 关联金玛集团

事实上,除了上述两家分公司,天储投资旗下多个分公司此前已有多人被悉数判刑。

今年4月份公布的两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天储投资东港分公司负责人韩某娟、天储投资吉林市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梅以及业务员陶某,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东港分公司负责人韩某娟被判刑2年,罚款5万元。在韩某娟负责东港分公司期间,天储投资东港分公司共向1015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1.96亿元,未兑付本金约9027万元。

而张某梅负责的天储投资吉林市分公司,在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间,共吸收公众存款640万元。其中业务员陶某吸收资金约为192万元。

最终,张某梅获刑3年,陶某获刑6个月。

企查查显示,天储投资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人王彦海,在全国有46家分支机构,股东是大连盛享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股权穿透后,实控人为王梓冰,间接持股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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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报道,2018年12月27日,天储投资法人王某、董事长祝某某投案自首,称天储投资以P2P、康养名义吸收大量资金后无法兑付。彼时,警方对王某、祝某某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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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6日,大连警方发布关于天储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彼时,累计查封天储投资银行账户150余个,股票账户10个;查封机动车51台、房产40处、土地9宗,10名高管全部到案。

据媒体此前报道,天储投资为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玛集团)的关联企业。

这从前文中天储投资海城分公司负责人周某兵的二审辩词中似乎也能得到佐证。

周某兵在二审辩词中称,金某集团相关人员是主要负责人,海城受害人资金被金某集团挪用,金某集团与天储总部人员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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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大连金玛集团是以硼业、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旅游休闲业、金融投资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等八大产业为核心的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拥有硼业集团、商业集团、房地产集团、建筑集团、金融投资集团五大子集团。金玛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实际控制人为王延和。

企查查显示,目前金玛集团已沦为失信公司,同时还有16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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