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落幕:黄晓明、范冰冰们该为8000亿坏账埋单吗?

2021-02-02 2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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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P2P时代落幕,代言爆雷平台的那些明星们要连带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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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武丽娟

编辑 | 吴婷婷

来源 | 券业观察


曾经,P2P在"金融行业创新"的风口之上走得如鱼得水。然而,盛极则衰,13年来,有的赚得盆满钵满,有的惨淡收场,更有很多被立案调查,至今还不知道自己的结局.....去年年底,这个辉煌一时的行业走向消亡,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20年8月,监管层曾公开过一组数据:截至2020年6月,网贷平台还有出借人的8000多亿元没有回收。


P2P网贷机构虽已“清零”,但曲终人未散,幕后的清退善后工作还在持续进行,大量投资者财产受损无法追回,那些曾经为其代言过的明星们或许也将被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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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亮剑,

代言P2P的明星们或被追责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公告,喊话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担任广告的代言人,要求他们在2月10日前联系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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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广告代言人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在2月10日之前,联系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否则将依法追责。


券业观察(微信公号ID:quanyeguancha)注意到,“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是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敬律师称:“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由区政府官方领衔成立,组成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委、办、局,所以它是并不是一个明星可以忽视的、可有可无的机构。”


以往P2P平台爆雷之后,涉事艺人曾经遭遇舆论风波,这些代言人是否应该追责也是业内讨论热点。虽然朝阳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只是要求代言人落实风险化解责任,配合清退工作,并没有明确说明应该负有何种连带责任,不过至少让明星代言P2P的责任认定上有了一些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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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代言过P2P的明星们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明星代言业已成为企业进行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在前几年网络借贷市场比较火热之时,明星代言宣传也比较普遍,头部网贷平台基本都有明星代言人,而且代言费也不菲。”


2015年,e租宝先后邀请女星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为其代言,凭借巨大的明星效应,成功跻身头部P2P平台,总成交量超过740亿。然而,同年年底,e租宝突然爆雷,涉嫌非法集资500多亿,将P2P行业闹得满城风雨。


2015年10月,范冰冰担任紫马财行形象代言人。2019年3月12日,紫马财行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官网交易信息未披露代还金额,其称当前出借人数为6636人,累计借贷金额80亿余元。“三三系”集资诈骗案中的“玉茶坊”也由范冰冰代言,肖像权授权期限至至2020年1月31日。去年案发时,15万余人的资金170亿余元不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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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经济学家郎咸平曾经站台过泛亚、快鹿、合拍贷,其中2015年,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涉及22万投资者400多亿元的兑付危机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郎咸平与《货币战争》作者宋鸿兵一起,被当做该机构“站台”者之一。


鑫琦资产于2015年1月召开以“皇上驾到,一言九鼎”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张铁林作为代言人题字“一言九鼎、财源广进”。讽刺的是,2016年2月鑫琦资产涉嫌非法集资,仅上海分公司就涉及资金19亿。网友曾发文要求“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必须负连带清偿债务责任,皇阿玛赔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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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网利宝可以说是互金圈里最懂娱乐的平台,先后与芒果TV《快乐大本营》、爱奇艺《极限挑战4》、励志网剧《上海女子图鉴》等合作进行广告植入,快乐大本营的主持人杜海涛还专门帮网利宝拍了广告。2019年网利宝爆雷,截至当年4月底,待收30多亿,涉及出借人23.52万。


2018年,胡军曾代言玖富集团,并出任悟空理财首席体验官。去年,玖富网贷业务逾期爆雷,据玖富普惠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显示,截至2020年7月31日,借贷余额约319亿元,当前出借人数量约34万,网友纷纷在胡军发布的家庭聚会的微博中要求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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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观察制图,转载请注明来源)


据券业观察(微信公号ID:quanyeguancha)不完全统计,艺人张涵予、黄晓明、汪涵、杜海涛、范冰冰、胡歌、王宝强、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佟大为、徐璐、张子枫、郎朗、羽泉等都曾代言过此类产品,互金公司们狠下血本,聘请的代言人几乎涵盖了娱乐圈半壁江山。


3

三波“爆雷潮”后,

涉事艺人应该为8000亿坏账埋单吗?


P2P在中国从出现到消亡,只有短短的13年时间。


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诞生于英国,2007年6月,第一家P2P在中国出现——上海的拍拍贷(NYSE:FINV)。


2012-2013年期间,P2P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代名词,迎来爆发式增长。2013年国庆节后,行业风险开始集中暴露,不断有高收益平台爆雷,雷潮持续了近2个月,有150多家平台倒闭。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3-2015年互金行业迎来史无前例的疯涨,仅两年时间企业注册量暴涨10倍。2015-2016年期间,P2P平台再度频繁爆雷,随着e租宝事件引发了近1000家P2P平台倒闭、跑路的现象,形成了第二波雷潮。


而后监管细则的落地,行业规模急剧萎缩,整个行业从此前的野蛮生长,逐渐进入到良序发展的轨道,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


经过两波雷潮之后,到了2018,监管重压之下,行业又迎来一次大洗牌。年底,全国正常运营平台缩减到了1021家,同比2017年底减少了1219家(网贷之家数据)。


2019年11月27日,《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2019年12月底,P2P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343家,2019年全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量锐减至9649.11亿元。


至此,P2P行业的消亡开始进入倒计时阶段。


2020年,从29家再到6家直至最后清零历时不到半年,P2P走向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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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平台爆雷,投资者损失惨重,而这些代言明星的损失或许只是删除了一条广告微博。不过,因代言品牌涉嫌犯罪,明星退还代言费的行为,早前也有先例。


被定性为传销的亿霖木业集团从2004年起,在各地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非法经营额达16亿元。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其代言的演员葛优,退还了全部代言费。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警方相关人士曾透露,葛优代言费共计30万元。亿霖事件中,葛优虽是代言人,但自己受骗购买了林地,也是一名传销骗局的受害者。


此外,“九球天后”潘晓婷也有同样的经历。


2014年,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其中一位受害人赵先生曾将潘晓婷告上法院,称自己是因为对潘晓婷的信任才购买该产品,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因为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那么,现行法律对明星代言有哪些相关规定?他们究竟是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敬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存在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将与广告主就消费者的损害部分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


因此明星代言P2P,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朱敬律师认为,关键看两点:


第一,明星是否使购买过这个金融产品。如果明星在推荐前,他本人根本就没有购买过这个金融产品,纯粹的拿钱就代言,那么他就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二,明星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所代言的金融产品是虚假或者违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荐之前,没有对公司资质和金融产品内容进行一般性的审核,那么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司法实务中对明星的该类审核义务要求比较低,而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其举证能力相当弱小,也就很难来证明,明星对虚假产品的明知或应知。


综上所述,朱律师预计,代言爆雷P2P的明星们将需要退还代言费且支付一小部分的赔偿,来达成调解,化解代言风波。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不同的看法。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就金融产品而言,代言人并无义务也无必要进行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审查。宋律师还从两方面进行了法律解读:


其一,受害人购买或消费的产品(包括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金融服务),本身若存在欺诈,受害者无疑应从刑事制裁,行政监管,民事索赔三方面追责;本身若不存在欺诈,则依据去刚性兑付的原则,只能清算该公司既有资产乃至破产。


其二,相关产品有明星代言的,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看一看有无虚假广告宣传,有无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其能力所及范围而言,代理的产品是否是合法批准的产品等,当然不是要求代言人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就金融产品而言,代言人并无义务也无必要进行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审查);如果无,则明星代言后并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则要看虚假广告的侵权程度,决定其是否应承担退出代言费等责任。


有关金融营销层面的规范问题,于百程认为,从企业层面,根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的要求,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从监管部门看,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并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分工,监管辖区内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告诫惩处。同时,加强金融营销合法行为的宣传。


目前来看,P2P谢幕之后的资产清退工作,还任重道远,明星代言人们又能为8000亿坏账埋多少单,依然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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