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第一案开庭!中行已吃5050万元罚单

2020-12-25 1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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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12月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行“原油宝”第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金融机构部

编辑:缪凌云

来源:独角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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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行“原油宝”第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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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是原油宝投资人与中国银行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一案;由于此次是原油宝事件发生后的首次开庭,因此也被成为原油宝事件“第一案”。

 

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的投资者不在少数,鼓楼法院这次开庭审理被视作评判的参考基准。

 

那么,第一案的原告投资者,有哪些诉求呢?

 

1

原告要求赔偿全部本金、利息


根据新浪金融研究院介绍,在此次开庭的原油宝“第一案”中,当事人柏先生投资本金总计18万元。

 

5月,中行拿出和解方案,承担投资人负价亏损、归还投资人被扣划保证金,并补偿20%持仓本金。

 

柏先生表示不认可中国银行对此事的解决方案,要求中行赔偿100%本金和相应利息。

 

他指出拒绝和解的原因是他认为投资人与中行之间的责任没有理清,中行责任肯定不止20%。

 

在微博上,此次庭审本来是要全程公开的,但是有投资者发现,在12月21日晚上直播链接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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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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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微博

 

回过头来看,“原油宝”事件风波难平,在于发生“穿仓”事件之后,投资者和中国银行各自应当承当多少责任,中国银行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否公道——这些关键问题的厘清。

 

2

“原油宝”之殇


时间回到半年前,4月20日晚,原油期货价格大跌305.97%,首次收于负值。美原油期货2005合约4月21日是最后一个交易日,而中行原油宝4月20日展期,正巧碰到了历史上最低结算价-37.63美元。

 

面对巨额亏损,一些投资者在话题中提出疑问:为什么不在20日22点停止交易价结算?停止交易了为啥不平仓、不移仓?50%保证金预警和20%斩仓没用?机构失误投资者买单?

 

到了4月22日,原油宝投资人收到中行短信,“经我行审慎确认,美国时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我行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已参考CME官方结算价进行轧差或移仓。请多头持仓客户根据平仓损益及时补足交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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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官网

 

一位投资人在网上吐槽称:“亏了33万本金,还要支付给银行3倍费用,接近100万元。”

 

“20号22:00过,我想平仓,结果它22:00就停止交易了。结果它按收盘最低价结算。不是说了20%斩仓强平吗?怎么会倒贴钱。”

 

更多投资人则认为这笔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22点之后,客户已经没有交易了,客户不该承受停止交易时间节点后的损失。中行应该按照4月20日22点停止交易的时间节点的报价11.7美元结算,而不应该按照-37.63美元结算。”

 

投资者表示,中行原油宝的产品设计若是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则交易时间为8:00-22:00,为何在晚十点没有进行移仓换月?他表示如果中行按照交易时间进行移仓,投资者损失可以降低。

 

明对汹涌的舆论质疑,中国银行在5月份拿出了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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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官网

 

与此同时,有投资者收到中行通知,称中行愿意承担投资人负价亏损、归还投资人被扣划保证金,并补偿20%持仓本金。

 

不过,这样的和解方案,很多投资者并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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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讨论


5月6日晚上,一封写给中国银行总行、落款“原油宝穿仓事件受害人”的公开信在微博上热传。信中表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彻查事件全过程,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还表示“投资者不承担原油宝账户项下涉及的所有亏损(包含本金全部损失部分)”。

 

针对双方的分歧,中银律师事务所付明德律师向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表示:“如果中行有过错,且投资者的损失与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则赔偿太少不合适。”同时,油价变成负数是“黑天鹅事件”,付明德律师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中行可以减轻点责任。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李华思律师在《原油宝穿仓事件的法律责任分析|新高的观点》一文中说:“原油宝穿仓事件的追责问题中争议极大的是原油宝产品的性质,原油宝产品究竟是期货性质还是理财性质,在期货领域,穿仓是基本交易常识,在理财领域则不然。”

 

该文还提到,2019年11月8日公布实施的《九民纪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基本原则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并明确表示“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此处的适当性义务,通俗理解就是将风险合适的产品卖给能够承受相应风险的人。

 

3

罚款5050万元


针对该事件,银保监会于5月中旬启动了对“原油宝”事件的调查,并于12月1日向中国银行开出了罚单。


罚单一共有3张,分别给了中国银行本部、中行全球市场部总经理王卫东以及全球市场部原总经理甄梅。

 

中国银行被罚了5050万元,两位高管分别被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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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给中国银行的处罚理由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处罚的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1条、46条及审慎经营原则。

 

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还注意到,11月27日,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平安、中行在内的7家银行接连发布公告,宣布暂停相关贵金属业务新客户开立交易账户。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反应了在“原油宝”事件之后,银行普遍提高了风险意识。

 

“原油宝”穿仓事件,你认为责任在谁?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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