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又收罚单!保险销售违规乱象不断,强监管信号不断释放

2019-12-20 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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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欺骗、误导消费者成保险重灾区。

作者:刘芬 姜旭波

来源:独角金融


12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华夏人寿宁波分公司”)因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隐瞒的行为等,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103万元。

 

纵观整个行业,因误导销售、虚假宣传等原因被罚保险公司不在少数。对此,监管部门在加强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在不断细化相关监管政策,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一、保险销售违规,华夏人寿一月被罚两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人寿宁波分公司被宁波银保监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3万元。惩罚原因是“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隐瞒的行为,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超出公司经营区域销售保险产品。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此外,法人龙某某对所在机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宁波银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银保总监张某对所在机构产品说明会存在欺骗、隐瞒的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宁波银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华夏人寿第一次因销售违规被罚。

 

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发现,就在12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刚连发3条行政处罚信息,表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下称“华夏人寿威海中支”)存在诱导保险代理人误导宣传;误导销售、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礼品;违规妨碍现场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时任华夏人寿威海中支营销业务部负责人刘某对误导销售、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礼品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最终,威海银保监分局对华夏人寿威海中支共计罚款61万元,对涉事人员罚款5万元,合计罚款66万元。


二、保险销售违规乱象不断

 

事实上,众多保险公司因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屡遭投诉。

 

2019年3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通报的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纠纷投诉16976件。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纠纷投诉16976件。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未充分告知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虚假宣传等问题。而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中,消费者也主要反映承保时未充分说明义务导致理赔争议、保险责任认定不合理等问题。

 

2019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通报的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也显示,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理赔纠纷7313件,主要反映责任认定纠纷、理赔时效慢和理赔金额争议等问题。其中,人身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量居前的为:中国人寿1071件;平安人寿939件;太平洋人寿908件;人民健康841件;新华人寿577件。涉及财产保险公司投诉的销售纠纷共计3295件,主要反映强制销售、营销扰民和误导保险责任或收益等问题。其中,财产保险公司销售纠纷投诉量居前的为:人保财险560件;平安财险453件;大地财险324件;永安财险183件。

 

“为了刺激销售,提升业绩,基层业务人员不排除会给与一些保险合同之外的承诺与礼品。”一位金融行业人士分析道。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向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表示,“一是在于保险行业的透明度还不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这跟现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没有得到很好的加强有关。另一个是,保险合同相对而言比较难以做到标准化,由于不标准化导致保险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导致这种误导销售的现象比较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保险人员外,还有部分银行也存在误导销售保险的情况。2019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其中,某大型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保险直接进行销售算是直销性质,对于银行的话是代理销售。代理销售的中间链条可能更长,所以一些信息不对称和违规行为产生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些。”陈文说道。


三、投保人权益保障措施不断细化

 

银保监会在5月份印发的《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保险业市场乱象成因复杂,整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保险业仍然处于风险易发多发期,一些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风险及顽疾仍然存在,如保险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还较为突出。

 

不过,对于保险业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顽疾的治理工作,监管部门在开具罚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细化监管措施。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整治通知》”),整治银行业、保险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

 

在保险方面,《整治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自查的内容涉及产品、销售、理赔、互联网保险4大方面,共计17项内容。其中,在销售方面,监管列出的乱象包括存在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披露保单信息的情况,客户信息不真实,规避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规定等违规情况中的十余项自查行为。

 

12月4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两全保险产品的销售管理,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两全保险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片面不实比较,不得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或变相承诺保证收益,不得在任何时间节点、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拼噱头、博眼球和炒停产品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有业内人士指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声誉,所以从行业层面推动治理此违规行为,才能让各家公司更自愿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险消费者和供给者是共生关系,恰当程度但严格的消费者保护监管工作,能营造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你对保险业销售违规等乱象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与我们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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