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所五“藩王”闹独立,且看专业人士完美对撕

2018-12-10 10:49:02
金融街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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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这世界变化太快就像龙卷风!



一向以严谨、客观形象示人的律师们,今天秀了一把骚操作。


12月7日一早,一封言辞犀利、盖着5所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声明在朋友圈刷了屏。


Whatare you 弄啥嘞?


1

五大分所宣布独立,总所“回怼”


侦探君围观了下,发现奇葩事年年有,连律师界也“撕”起来了。


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所”)旗下上海、深圳、济南、贵阳、银川五大分所发了一封“告全体中银人书”,宣布要独立出去!


各位仔细品品各位“藩王”的这篇檄文,开篇晓之以情,中间两轮排比,最后五点反击,外加外交部最强辞令——“勿谓言之不预”,强势收尾。日常与人争论的律师们,撕起逼来也是文气贯通,堪称范文。


大家再品品盖的五枚章,化用吴亦凡的话来说——你看这个章它又大又圆,而且有趣的是发达的深沪两地,分所的章反而秀气;银川济南贵阳,看起来霸气外露。




声明比较长,侦探君帮你们简化了下。


为啥五大分所要独立呢?因为总所“挑拨兄弟分所之间的关系”、“长臂管辖,多次发函罢免分所管理层”、“将分所派驻律师从总所退伙”、“声称要向分所派驻工作组”。


听起来,双方的确矛盾很大,连“不惜粉身碎骨”这种狠话都放了。


这可就有点奇怪了。


要知道,律师行业还是挺看重名气的。背靠大树好乘凉,中银律所相对来说还是个不错的大树。


汤森路透去年“中国最大30家律所”的排行榜中,中银律所排在第8位。有303名合伙人,1109名律师。排名第一的盈科律所,在年初为吃瓜群众贡献了一位“律师界女清流”,感兴趣的小伙伴,在公号金融街侦探后台回复“盈科”提取查看。



还拿了“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单的第三名。



这次分所声明这么“凶”,难道双方真的准备互放对方黑料了?


很快,中银律所北京总所的回应就来了,口气同样硬得很,称部分律师种种作为,目的只是“损坏中银声誉”


2

反转来了!



侦探君围观了下,发现奇葩事年年有,连律师界也“撕”起


作为一个专业的吃瓜群众,必须要能看到别人没注意到的料。


分所和总所给了两套说法,到底事实是怎样呢?


侦探君分别给声明里提到的中银律所北京总所、贵阳分所、上海分所、深圳分所、济南分所、银川分所打了电话。


出乎意料的是,中银上海分所直接一句话回应了采访“没有这个事”。


深圳和银川分所分别以“负责人不在”、“他们都在开会”等等理由拒绝了深入沟通,北京总所和济南分所的电话无人接听,贵阳分所表示“相关人士已经在处理这件事了”


这……侦探君早上是见到了一个假的“告全体中银人书”嘛,画风怎么变得这么快???


在相关自媒体发出的文章留言区,吃瓜群众和局内人的反应也是大相径庭。


有昵称里带着中银律所的小伙伴发出灵魂拷问,提到的“擅自扣押、使用中银分所公章”听着就很有故事。



也有佛系小伙伴表示,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3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分所告知书里提到的“被逼走的中银创始人”唐金龙,是当年的“中银七君子”之一。


1992年下半年,郭峰、唐金龙、董安生、朱玉栓、江华、鲍卉芳、刘玉明等开始筹划创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3年1月中银律所成立,是经司法部门审批我国最早的合伙人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此后中银律所不断壮大,目前,中银律所在25个大陆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中银这次的八卦,还是跟合伙人制分不开关系。


有律师小伙伴告诉侦探君,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组织,不能简单的归同于公司范畴。因其特殊性其总所与分所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仅仅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分所是在当地司法机关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的地位。一般不惹事,总所也不会管分所。


至于两方声明里提到的派驻律师是指总所派驻到分所的律师。


小伙伴吐槽说:“这个制度很无聊。原则上派驻律师和总所、分所都有劳务关系,拿的证则是分所的。而两者既不是公司法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又不是品牌授权管理的关系。我们也闹不明白。”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总所的案子出了问题也是总所负责,分所不用负责,是完全独立的法律个体


给不熟悉律师圈八卦的小伙伴科普一下,中银律所这几年颇为“水逆”。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是2016年证监会处罚的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


2016年,因为拟上市公司振隆特产的财务造假、虚假报送行为,作为其法律服务机构的中银律所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罚,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签字律师唐金龙、李志强、赵华兴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唐金龙的名字再次出现。


这次处罚对中银律所来说比较伤元气。


法律新媒体律新社收集坊间评论称:这样的制度背景下,首先被调查律所所关联的由他们作为发行人律师的所有项目都会暂停,而且会面临进一步的调查,不仅律所,他们作为发行人律师的在会企业也可能会被调查,甚至影响最终的过会率。以后这一块相关的业务找他们做之前多少是会考虑一下的。



因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了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违法事实,2018年4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公告取消了中银律所的中标资格。


2018年3月,宏达股份董事办主任等人涉及内幕交易被罚,其中又有中银律所资深顾问的影子。


吃瓜群众说得好,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一位对中银律所了解颇深的行业律师告诉侦探君,中银一直以来想大力推动合伙人制度改革,加强对分所的管理,这也有可能触动了部分人的利益。律所的制度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


小伙伴们,你们对这件“跨圈”的八卦怎么看,来评论区跟侦探君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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