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农商行、股权、抵押—《人民的名义》背后的金融故事

2017-04-11 10:00:48
3号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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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最近唯一能和雄安并列的热词,怕是非《人民的名义》莫属,这部情节跌宕起伏的热剧被誉为中国版《纸牌屋》,而大家所不知道的是,本剧集的编剧—周梅森的故事,从金融狗的眼光看,其精彩程度比之电视剧不遑多让。

在《人民的名义》里,大风厂的老板将股权抵押给了另一家工厂山水集团借了一笔过桥资金,后来因银行断贷无法还贷,大风厂股权被判归山水集团所有,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


而在现实生活中,2014年,周梅森的老家民营企业不断倒闭,周梅森前前后后投入4000万元左右资金,隐名持有当地一家银行股权,结果被代持的民企朋友违规抵押了,他的资金链断裂后,银行要收回股权,周梅森就此卷入两年多的股权官司中。


代持,又见代持,债券狗最敏感的字眼,我们的编剧同志用绳命告诉大家:代持有风险,打款需谨慎。


■ 借款、代偿债务与代持股权


2009年,江苏东宝粮油向当时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后改制为淮海农商行)借款1200万元,该公司同时持有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1200万元的股权,提供担保的是一家名为丰裕的公司。随后,东宝和丰裕均无力偿债,丰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兴林找上了周梅森,希望周梅森出资偿还东宝欠下的1200万元贷款。


张兴林告诉周梅森,东宝公司与徐州市郊农信社约定,谁替东宝公司偿还该笔贷款,东宝公司就将其持有的原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转让给谁。


周梅森答应了张兴林的请求。作为回报,周梅森将受让东宝公司持有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1200万元的股权。


2009年12月,周梅森和丰裕签订相关的股转协议,受让丰裕持有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社1200万股,同时打了1200万元到丰裕账户。


东宝手中的1200万股股权是法人股,按照当时徐州市郊农信社的规定,不能转给个人。作为妥协,这部分股权被转给了丰裕公司代持,周梅森享有相应权益。


2011年至2012年间,徐州市郊农信社改制为淮海农商行。


2014年2月,周梅森又向丰裕公司打款2700万元,款项用途为借款。丰裕公司向周梅森无偿划转淮海农商行195万股,用以抵偿融资成本以及150万元的投资。


至此,周梅森拥有淮海农商行共计1755万股。其中,1560万股系在原来1200万股基础上送股分红而来,195万股系丰裕公司划转而来。


但这起股权转让一直没有办理登记过户。2014年1月,丰裕公司所持有的淮海农商行的股权被登记质押,用作向淮海农商行1.2亿贷款的反担保。


■ 一波三折的维权之路


2014年4月,这笔股权被多家法院查封。丰裕公司的债务达到了2亿元。债务问题让周梅森的股权变更之路更加命途多舛。


因丰裕持有的股权被查封,周梅森一直无法将被代持的股份登记至自己名下。因此2014年周梅森向法院请求判令丰裕公司、淮海农商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上述股权登记至周梅森名下。


丰裕公司在一审答辩中,也承认丰裕公司认可所持有的淮海农商行50%股权归周梅森所有。但淮海农商行认为,周梅森与丰裕公司涉嫌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帮助丰裕公司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


这起诉讼前后延宕近两年。一审中,徐州中院认可周梅森因自然人身份,在淮海农商行中持股不能超过2%,因此不具备股东身份,周梅森与丰裕公司转让本案所涉1200万股淮海农商行股权因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而无效。


此外,徐州中院还认为,丰裕公司并非基于股权转让的合意将195万股淮海农商行股权转给周梅森,而用以抵偿所欠周梅森的债务,性质上属于以物抵债行为。


“该股权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且存在争议,周梅森要求确认195万股淮海农商行股权属其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徐州中院表示。


因此,徐州中院宣判周梅森关于丰裕公司在淮海农商行所持股金中的1755万股属其所有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因而其关于协助将该1755万股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诉讼主张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周梅森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5年底,此案二审开庭。江苏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不当,丰裕公司与周梅森于2009年12月24日签订的《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但二审法院也认为,虽然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周梅森尚不具备成为淮海农商行股东的条件,其不符合在金融机构中自然人持股不超过2%的规定;且丰裕公司所持有的淮海农商行股权已全部被多家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客观上亦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法院最后判定,周梅森要求确认丰裕公司持有的淮海农商行相应股权属其所有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不仅尚未满足淮海农商行章程规定的条件,而且存在法律障碍,无法得到支持,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把这个案件的法律判决书找出来看,看完这个法律判决书,我只想说:艺术的确来源于生活,但生活真比艺术刺激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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