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作出18个月的过渡安排。



主要内容:

 

1.界定网贷内涵,明确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2.确立网贷监管体制,明确网贷监管各相关主题的责任。

 

3.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

 

4.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具体要去

 

5.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扥高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具备的条件。

 

6.规定信息披露责任。

 

监管重点:

 

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要求网贷机构不得设立资金池;

 

要求网贷机构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

 

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

 

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图片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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