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IPO,赵治平变相锁定客户们
在上交所的大门前,影石创新已徘徊四年。
文|瑞财经 作者|孙肃博
和影石创新同样在等待上市的,还有它的供应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弘景光电”)。不过,弘景光电向深交所创业板递表后至今仅一年的时间。比起影石创新的四年,还不算太久。
一年的时间里,弘景光电已经历了两轮问询,并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意见落实函。而在整个IPO审核过程中,为弘景光电贡献了一半收入的影石创新,成为了深交所关注的重点之一。
招股书显示,弘景光电对影石创新的销售额已经从2020年的3,104.06万元大幅增长到了2023年1-6月的1.84亿元,2023年1-6月的收入占比为52.96%。
据了解,弘景光电与影石创新于2022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弘景光电向影石创新承诺,其供应给影石创新的产品在成本方面给予最优惠支持,利润率不会高于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的同类产品利润率。
也就是说,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后,影石创新成了弘景光电的利润天花板。
实控人为避嫌曾找人代持
根据招股书,弘景光电是由曾伟、饶龙军于2012年8月共同成立的。彼时,曾伟出资90万元、饶龙军出资10万元。而实际上,曾伟只是一个代持人。弘景光电真正的创始人,正是递表前公司的实控人——赵治平。
为何成立公司时要找人代持股份呢?这还要从赵治平的个人履历说起。
赵治平和雷军是仙桃老乡,俩人都出生于1969年,生日只差了一个月。除了是老乡,俩人还都曾在湖北省会武汉读了大学。1991年,雷军从武汉大学计算机系毕业,赵治平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更有缘分的是,弘景光电如今还是小米行车记录仪dvr软件的供应商以及智能门铃光学镜头的供应商。
不过,雷军创办小米的时间,比赵治平创办弘景光电早了两年。2010年小米公司正式成立时,赵治平还在舜宇光学科技(2382.HK)的中山公司任总经理。也正是因为舜宇光学的工作经历,让赵治平创业初期选择了找人代持股份。
据了解,赵治平从舜宇光学离职时,虽舜宇光学未要求赵治平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也未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向赵治平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费。但赵治平考虑,应尽量避免与舜宇光学之间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另一方面,赵治平还担心舜宇光学的行业地位会对弘景光电前期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赵治平认为其直接持股有所不便,于是才委托公司员工曾伟代他持股。
2014年7月,弘景光电成立了两年后,经营状况已相对稳定,为更好地管理、运营公司,赵治平提出了终止代持关系,曾伟将所持有的弘景有限(弘景光电前身)90万元出资额(对应弘景有限90%股权)转让给了赵治平。
客户低价入股后销售额激增
2016年5月,弘景有限整体变更为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也变更为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年2月20日起,弘景光电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的证券简称为“弘景光电”,证券代码为“870900”。
在新三板挂牌快四年后,2020年11月19日,弘景光电终止了挂牌。
从弘景光电的发展过程来看,名校名企出身的赵治平作为公司实控人,在公司挂牌新三板后至此次IPO前,共带领公司进行了四轮战略融资,公司估值从1.3亿元增至了11.2亿元,四年时间被催肥了约8.17倍。
招股书显示,弘景光电四轮融资的投资方包括昆山私募旗下的昆石承长及昆石财富、永辉化工、点亮投资、宏达高科旗下的海宁君马、传新未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控的火炬集团及火炬华盈、宁波锦灿、德赛西威(002920.SZ)、勤合创投、立湾投资、全志科技。
在获得投资的同时,弘景光电还与各投资方签订了对赌协议。其中,弘景光电的各股东对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三家投资方承诺,2018-2020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300万元、3,400万元,并对此约定了股份回购权。
然而,弘景光电于2018-2020年实际的净利润分别仅为613.63万元、1293.21万元、1490.58万元,均未达到承诺水平。万幸的是,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并未要求弘景光电的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
除了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进行了业绩对赌外,弘景光电与其他投资者均对提交上市申请的时间进行了承诺。
截至此次递表前,弘景光电与各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的对赌安排均已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可恢复。
值得一提的是,与弘景光电曾签订对赌的投资方德赛西威、勤合创投其实还是弘景光电的客户,但他们的入股价格却比同一时期向弘景光电增资的其他投资方要低。
2022年8月,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以19.80元/股的价格分别认缴了弘景光电新增股本150万元、100万元,还以18.37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了弘景光电原股东赵治平、周东、易习军合计转让的120万股、80万股股份。
2022年9月,宁波锦炫以19.25元/股的价格受让了点亮投资转让的弘景光电28.60万股股份。
2022年10月,立湾投资与全志科技以25元/股的价格分别认缴了弘景光电新增股本120万元、40万元。
除了入股价格低外,瑞财经《预审IPO》还注意到,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主要投资人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为华勤技术的全资子公司)入股弘景光电后,弘景光电对他们的销售额有明显提高,但平均单价与毛利率有所降低。
对此,弘景光电解释称,德赛西威、华勤技术入股后与公司交易金额的增长系前期订单和合作产品的正常推进所致,具有合理性。
此外,弘景光电表示,2022年8月至10月,公司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投资谈判启动时间不同,不同谈判时间公司在业绩基础及预期、上市计划等方面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据瑞财经《预审IPO》查阅,德赛西威由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控,递表前持有弘景光电5.67%的股份。若弘景光电能顺利上市,其持股比例将被稀释为4.25%,价值8291.75万元,较其入股价格浮盈六成左右。
除德赛西威外,递表前,弘景光电由董事长、总经理赵治平持股28.1%,由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东持股11.81%,由易习军持股11.7%,由员工持股平台弘云投资、弘大投资、弘宽投资分别持股9.53%,2.58%、2.53%,由勤合创投持股3.78%,由永辉化工持股3.36%,由立湾投资持股2.52%,由投资者平台弘庆投资(合伙人为少数公司内部员工及周东的朋友)持股2.46%,由昆石财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持股2.27%,由昆石承长持股1.8%,由高国成持股1.74%,由点亮投资持股1.2%,由火炬集团(SS)、火炬华盈(SS)持股0.9%,由全志科技持股0.84%,由宁波锦炫持股0.6%,由魏庆阳持股0.59%,由宁波锦灿持股0.55%。
其中,赵治平除了直接持股外,还通过弘云投资、弘宽投资、弘大投资间接持股,此外还与周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赵治平直接和间接控制弘景光电57%的表决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给大客户承诺“最优惠”
招股书显示,弘景光电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汽车光学镜、摄像模组和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其中智能汽车产品应用于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新兴消费产品应用于智能家居、全景/运动相机和其他产品。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以下称“报告期”),弘景光电的营收分别为2.35亿元、2.52亿元、4.46亿元、3.4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分别为1318.1万元、1497.1万元、5056.89万元及4522.34万元。
可以看到,2022年弘景光电的业绩突然激增,营收同比增长了77.38%,扣非归母净利同比增长了237.78%。
对此,弘景光电表示,这主要是受益于全景/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行业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智能家居产业升级带来的需求提升。
瑞财经《预审IPO》穿透招股书发现,弘景光电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弘景光电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8.79%、88.88%、97.28%和98.86%,基本维持在90%左右,主营业务突出。
在弘景光电的主营业务中,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和新兴消费摄像模组是中坚力量。报告期各期,弘景光电来自“智能汽车光学镜头”项目的收入分别为7,611.85万元、1.23亿元、1.39亿元、5,399.18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36.45%、54.83%、32.09%、15.74%;来自“新兴消费摄像模组”项目的收入分别为3,318.6万元、1,553.66万元、1.52亿元、1.84亿元,收入占比分别为15.89%、6.94%、34.91%、53.7%。
也就是说,2022年弘景光电业绩激增的背后,其实是公司“新兴消费摄像模组”项目的崛起。而该项目崛起的背后,则是弘景光电与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影石创新签署的一份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影石创新的PRO系列产品和TITAN系列产品自面世以来,一直由弘景光电独家供应镜头模组。2022年,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且在镜头模组领域,影石创新仅与弘景光电一家厂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弘景光电对影石创新的销售收入为1.44亿元。2023 年 1-6 月,弘景光电对影石创新销售收入为 1.84亿元。也就是说,2023年上半年,弘景光电“新兴消费摄像模组”项目的收入均来自于影石创新。
这种“仅在一棵树上结果”的业务模式,也引来了深交所的质疑,在两轮问询及意见落实函中,深交所都围绕“影石创新”对弘景光电展开了问询,要求其说明与影石创新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新兴消费领域业务的持续性和成长性,双方合作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能够满足影石创新的技术要求,是否具备新领域、新客户开拓能力等问题。
根据弘景光电的回复,其未来会与影石创新的合作不断深化。其表示,公司在新兴消费领域的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竞争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在该应用领域的成长空间较为广阔。
需要指出的是,弘景光电在战略合作协议中曾向影石创新承诺,其供应给影石创新的产品在成本方面给予最优惠支持,利润率不会高于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的同类产品利润率。也就是说,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后,影石创新成了弘景光电的利润天花板。
弘景光电坦言,若影石创新因终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或自身盈利考虑等原因,要求公司降低产品单价,可能会导致公司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销售毛利下降,从而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附:弘景光电上市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清单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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