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拼!湖北石首农商行为追回贷款设本金15%、利息30%提成奖励
为了鼓励违规贷款成功清收,石首农商行承诺以追回贷款本金的15%、贷款利息的30%作为提成,给市公安局进行奖励。结果,一位负责配合违规贷款清收工作的公安局公职人员,将本应给公安局的清收奖金贪为自己所有。
来源/科技金融在线
不良贷款、违规贷款的清收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令银行颇为头疼的事情。
为了能够成功追回这些贷款,有些银行采取一些奖励措施以激励贷款成功清收原本无可厚非。但是,若因此同意配合清收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清收奖金,似乎就有些走远了。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一位负责配合湖北石首农商行违规贷款清收工作的公安局公职人员,瞒着单位,将本应给公安局的清收奖金贪为自己所有,最终,这位公职人员因贪污受贿罪锒铛入狱。
判决书显示,该公职人员之所以能够将奖金侵吞,是得到了“石首农商行有关人员同意”。
石首农商行为追债拼了!
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这年3月,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原石首市农村信用联社,下称“石首农商行”)与石首市公安局共同商定,为清收石首市农商行的违规贷款,查处该行涉贷犯罪案件,由石首市公安局派专人负责处理石首市农商行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报送材料。
为了鼓励违规贷款成功清收,石首农商行承诺以追回贷款本金的15%、贷款利息的30%作为提成,给市公安局进行奖励。
彼时担任石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的徐某,被指定为该项工作的专门负责人,专门负责石首农商行违规贷款清收及涉贷犯罪案件工作。
默许清收公职人员贪污23万?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徐某接过这项工作指派后,其行为让所在单位大失所望。
判决书显示,徐某在参与石首农商行清收违规贷款及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为给个人解决“费用”,竟然利用负责统计清收贷款本息、结算办案奖励的职务便利,向单位隐瞒实际清收回的贷款本息数额,将石首农商行本应给经侦大队的奖金,留放在石首农商行的账上。
将奖金留在石首农商行的账上还不算,徐某又先后11次用假开发票的方式,从石首农商行进行报账,最后将这笔石首农商行本应支付给市经侦大队的奖金装入私人腰包,金额达22.857万元。
这笔奖金被徐某成功侵吞后,全部用在了徐某的个人支出上。
令人疑惑的是,既然这项清收工作的开展是石首农商行与石首市公安局共同商定,那徐某想隐瞒这笔清收奖金并最终成功侵吞,仅靠徐某单方面显然很难完成。
判决书显示,徐某之所以能够将奖金留在石首农商行的账上,并最后用假发票报账的方式进行侵吞,是得到了“石首农商行有关人员同意”。
石首农商行有关人员的“默许”,似乎为徐某贪污这笔奖金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最终令其侵吞奖金的行为得以顺利实施。
早有犯罪前科
值得一提的是,徐某侵吞清收奖金的行为并不是一时冲动。判决书显示,徐某身为公安机关人员,在知法犯法方面是屡有“前科”。
比如,2010年10月至2013年12月,徐某在侦办“赵某、李某涉嫌贷款诈骗罪”期间,就曾收受李某所送人民币4.6万元,并替其向石首农商行领导打招呼减、免利息。
2011年1月,徐某在替宋某、徐某1追回被骗的人民币50万元后,又收受宋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除此之外,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7年,徐某利用其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职务便利,共计收受现金17.1万元及价值2000元的加油储值卡。
最终,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刑3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日前被监管处罚20万
企查查显示,湖北石首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为1.3亿元,参保员工288人。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许帮成,许帮成持股比例为50.53%。
事实上,就在日前,石首农商行还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收到一张监管罚单。
罚单显示,石首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初次识别”而被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罚款20万元。
与此同时,原任石首农商行营业部负责人的黄友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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