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一知名公司无奈状告腾讯
一知名公司状告腾讯,原因竟是有公众号发了它们的负面新闻
企查查App显示:4月13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新增两条开庭公告,而这两条开庭公告中,腾讯的角色均为被告,而原告则是另一知名企业A公司。
读懂新金融向该公司相关人员求证了这两条诉讼的相关信息,了解了部分情况:
A公司起诉腾讯,所针对的并非腾讯,而是在微信平台上运营的公众号,许多以个人或代理公司为主体的营销类公众号无法通过公开信息与运营者联系,当这类公众号发布了对于A公司有负面影响的消息时,也就无法进行有效沟通。
遇到这种情况,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向腾讯索要相关信息,所以只能通过起诉腾讯,然后腾讯才会将联系方式给到,最终A公司才能针对负面消息做出应对。
A公司与腾讯发生的"友好"官司不是个例。
该A公司人员亦表示,这种方式很多企业都在采用,渠道也不限于微信公众号,针对多数内容平台都会有类似的操作,比如新浪、知乎等。
由点见面,A公司们或者说内容平台们之间的官司,所展现出来的问题,不只是一两个负面新闻的纠纷,更体现了全民自媒体时代给了民众极大的话语权,但也衍生了相应的问题,即有些脱缰的信息生产,正所谓"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
最容易在民间传播的谣言有什么特点?第一就是没有明确发布方或只有虚假、虚拟发布方,根本无法追溯生产信息的主体;第二,内容极度惊悚或者极具欺骗性,但这种内容要么是完全虚假,要么是极端个例。
一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制衡的角度讲,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但是也难免有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的过度批评或者无端指责,对于这种情况企业与内容生产者的有效沟通则变得至关重要。
从企业延伸至国家侧面,想想新冠疫情期间那些毫无根据的谣言,某些国家对我国毫无根据或引用虚假信源的无端指责,以及2019年香港废青和国外势力之间各种秀智商下限的行为,又何尝不是因为信息生产脱缰的表现,当作恶不需要付出代价的时候,人性本恶。
公开发表的言论可以严格追溯到具体的主体,才能实现人人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才是言论自由实现的基础。
当前"A公司"们与"腾讯们"之间的官司,确实可以让当事方与信息生产者实现沟通,但是这个过程似乎有些过于曲折,问题出在了哪里?我不知道,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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