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三家公司终止科创板IPO 背后资本蛰伏 对赌压力或仍存在

2019-07-30 1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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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科创板为投资机构开拓出了一条新的退出渠道,各方皆大欢喜;不过那些上市之路受阻的公司或许还将面临“对赌协议”的压力。

来源:财联社


科创板为投资机构开拓出了一条新的退出渠道,各方皆大欢喜;不过那些上市之路受阻的公司或许还将面临“对赌协议”的压力。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吴凡)讯,继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诺康达”)终止科创板IPO申请审核后,选择主动撤单的公司已经达到了三家,另外两家分别为木瓜移动、和舰芯片。


科创板上市审核力求刨根问底地问出一家真公司,在此要求下,通过全方位的“体检”,一些公司“隐藏”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比如在首轮问询之下,交易所就关注到了诺康达客户收入真实性存疑等情况,后者也在尚未收到第二轮问询下,即终止了IPO。


另外,《科创板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上述三家公司的背后,均有资本方“潜伏”。科创板为投资机构开拓出了一条新的退出渠道,各方皆大欢喜;不过那些上市之路受阻的公司或许还将面临“对赌协议”的压力。


尽管科创板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但有律师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申报前要解除(对赌协议),但谁知道会不会过会呢?所以完全可以设定另一份附生效协议的对赌协议”。


资本蛰伏


和舰芯片是三家公司中唯一一家坚持到3轮问询的企业,在三轮问询中,交易所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同业竞争、独立性等问题进行了反复、重点的关注。最终和舰芯片选择在7月23日终止科创板上市申请。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和舰芯片背后股东较为简单,最终控股股东联华电子持有绝对的股权,公司引入的唯一外部投资者是富拉凯咨询,后者持有和舰芯片1.86%的股权。


和舰芯片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富拉凯咨询是在2018年5月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彼时,富拉凯咨询通过出资1.25亿元认购公司新增的5976.86万元的注册资本,其增资价格约为和舰芯片 2018年3月31日每股净资产的 1.5 倍。


在完成增资的一个月后,和舰芯片正式在江苏证监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富拉凯咨询的关联方为富拉凯投资银行,后者主要服务台商打开进入资本市场的大门。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在上市辅导前夕突击入股和舰芯片外,富拉凯咨询还投资了A股上市公司新莱应材(300260)、宝馨科技(002514)、众应互联(002464)以及鼎捷软件(300378)。


与和舰芯片相比,木瓜移动则是作为科创板终止上市审核首单,因自身所述的“含科量”与科创板定位并不相符,木瓜移动在披露招股书后便屡遭外界质疑,其最终的“撤单”行为似乎也在部分机构、投行人士的意料之中。


木瓜移动申请科创板上市的背后,寄托着多家知名投资机构的“期盼”。


天眼查信息显示,木瓜移动共获4轮融资,涉及多家投资机构。2010年,木瓜移动获得DCM中国投资的400万美金A轮融资,不到5个月之后,DCM中国对公司进行B轮融资,该轮融资金额为1800万美元;2016年,正和岛投资、清控银杏对木瓜移动进行投资,2017年,汉富资本入局。


与上述两家略有不同的是,上交所于7月24日宣布终止科创板上市申请的诺康达,其背后潜藏着更多的上市公司。


中信建投研报显示,辉丰股份(002496.SZ)、片仔癀(600436.SH)分别通过上海焦点和上海清科持有诺康达股权。华盖信诚也是公司股东,华盖信诚的合伙人包括泰格医药(300347.SZ)、浙江医药(600216.SH)、紫鑫药业(002118.SZ)、天士力(600535.SH)等数十家上市公司。


或仍有对赌压力


科创板的推出给PE/VC开拓新退出渠道,缩短退出时间。


在证监会今年6月份发布的“科创板15问”中,证监会提到,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了现有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创投基金等也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实施减持,以便利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根据统计,在此次科创板首家上市25家公司中,背后至少涉及61家投资机构,创投渗透率达90%以上。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PE/VC行业的角度来看,科创板的推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而言无疑是政策“春风”,不仅有助于拓展基金退出渠道、缩短退出周期、提高投资收益预期,还将倒逼行业改革与提升,打通“募投管退”的投资闭环,实现“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但是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能够成功登陆科创板,进而让背后的PE/VC享受到退出的便利。不仅如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记者,目前在国内的投资,基本都会对赌协议或类似对赌协议。那么那些IPO失意的公司是否还会面临较大的对赌压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PE、VC 等机构在投资时约定估值调整机制(一般称为对赌协议)情形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对赌协议。


但现实中实际情况却可能是对赌协议仅完成了表面的清理,即可能存在情况是,一旦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撤回了上市材料,对赌协议将重新恢复效力。


“申报前要解除(对赌协议),但谁知道会不会过会呢?所以完全可以设定另一份附生效协议的对赌协议”,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向记者讲到。沈萌亦表示,这个要看双方在解除协议时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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