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走商业却不走扶贫,意义几何?

2017-10-31 18:02:33
独角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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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当前普及金融知识,扶助贫困人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因为过度追求商业而偏失了“扶贫”的初衷。

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讯 我国农村金融已经形成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轴心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金融发展仍相对滞后,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还没有被满足。与上述商业金融在农村的应用模式不同,合作金融在农村的早期试点中有一部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中提及特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有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体现了合作金融互助的目的和社会效益。

 

但是当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包括部分治理较完善、运营状况较好的试点也普遍存在着注重追求商业,忽视扶贫的问题。

 

真正发展好农村金融,农业合作金融亟待解决以下几大问题:

1、不同地区发展不均衡,普遍规模较小。 

1.1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呈现出合作金融在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的不均衡。

1.2资金来源方面,大部分资金互助社以内部资金和社会捐赠为主,资金相对有限,现有的资金量远远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1.3农业是周期性生产,农业生产关键时期资金求较为集中。

 

2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多种业务界定模糊。

2.1目前在合作金融领域资金互助社的合法经营状况多取决于主导者和管理者的金融、法律知识和价值取向。部分地方政府对资金互助业务管理相对保守,发展受到限制。

 

3、参与者对合作金融缺乏充足和正确的了解。

3.1监管层面上,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做为依据,为控制资金运作风险产生过度干预,甚至督促取缔。

3.2合作组织内部的部分参与者运作过程中偏离组织成立的初衷,导致难以发挥出自身优势,甚至谋取私利。

 

4、合作组织内部治理不够完善,业务流程普遍不够规范。

4.1大多资金互助社的业务操作流程较为粗糙,如信贷环节的审核力度不足、贷款合同的签署不够规范、依然使用手工记账等等。

4.2有部分资金互助业务内部管理不严格,如为了增加业务量给非社员贷款等行为违背了合作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提高了风险隐患。

 

5、合作金融走商业金融路线,忽视扶贫作用。

5.1在运营过程中部分业务为追求片面的可持续发展,偏离贫困群体,比如管理层可能更关注该项业务的资金安全以及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对贫困人群能否获得贷款并不十分关心,甚至有市场观点认为可持续发展需要以牺牲扶贫为代价。

 

近年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都逐年稳步上升在较长周期内,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整体增长明显快过城镇居民。金融能力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三农领域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金融缺口巨大,但由于农村居民普遍存在的征信缺失问题、农村居民信任的选择性问题、农村与城镇思维差异化的问题、农村存在的特殊的人情社会问题等等,都会造成金融行业渗透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当前普及金融知识,扶助贫困人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因为过度追求商业而偏失了“扶贫”的初衷。


本文整理于利基研究院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报告

作者:杨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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