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7月15日起需按属地登记备案
中国网信网发布通告,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网络直播服务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网信网今日发布通告,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
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逾期不备案的违法违规企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通告指出,一些网络主播为了获得关注,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大肆传播生吞活物、血腥暴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内容,污染了网络空间,影响了青少年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73家直播平台被依法依规关闭。各地网信部门督促各主要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累计封禁38179个违规主播账号,将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关闭91443个直播间,清理120221个用户账号,删除5000余万条有害弹幕评论。
下一步,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网络直播服务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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