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散开,新三板福宝童趣的骗局带来了怎样的反思?

2017-05-24 1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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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随着调查的深入,福宝童趣(838838)的迷雾也一层一层地被揭开。

随着调查的深入,福宝童趣(838838)的迷雾也一层一层地被揭开。

5月17日,福宝童趣发布《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福宝童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异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表示主办券商经过对挂牌公司现场核查发现,福宝童趣(郑州总部)目前处于生产经营异常状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任何一次违规都是后来者应引以为鉴的课程。错误并不因为没有爆发而不存在,如果福宝童趣最终没有违约,这里面犯的错误还会击鼓传花一样传导下去,直到泡沫破灭。那么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的出现到解决,究竟带给新三板的是怎样的反思呢?

身份不明,莫非是合同诈骗?

自从众筹兴起后,很多企业就开动脑筋,创新融资。入伙的朋友,买了份额,既可以用充值的现金消费,还可以在期末分红,多好!这种绑定客户的方法,屡试不爽。不过,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后,就会发现身边的朋友投砸了的也不在少数,这时好心的老板还会送上等值的购物卡,黑心的则会推个一干二净。如果只是路边小店这么做也就无可厚非,但是福宝童趣是堂堂非上市公众公司,受现代会计制度、公司企业治理制度的束缚,这么做实在是有悖“游戏规则”。

言归正传:即使所有资金都通过合伙企业账户汇入公司账户,没有任何的挪用,这资金也性质不明!

根据当初的宣传,每个份额都对应某个具体店铺的收益权,虽然有回购兜底条款(然并卵)是毫无疑问的股权性质。然而,具体店铺是以分公司形式存在,不是独立法人,怎么能有股权呢?而且,根据公司政策规定,任何除公司以外的资金开店的,一部分算加盟费,一部分是算合伙的资金。投资人的钱,是不是被部分充流水了?

以上三大疑问都指向一个问题:福宝童趣名不副实的融资,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本人曾经亲身经历过一场谈判,某新三板公司通过某平台借给一家公司300万元,担保机构收了150万保证金后然后破产了,企业极为不情愿全额还钱。多方扯皮不清,在场的公安办事人员厉声说道:“你们不要解释了,钱是你借的,你再不按时还钱,给你立一个合同诈骗,你更麻烦!”企业只好乖乖还钱了。

如果投资者以简单的民事纠纷起诉,那就是民事纠纷。如果以合同诈骗立案,那就是以合同诈骗思路处理。大股东王乐强、关联自然人崔会霞必须理清在案件中职责,若崔会霞能够举证自己受到王乐强的唆使,才被陷入进去的,那么王乐强就是主谋,责任最大。

谁举债,谁负责

福宝童趣案例里,还有一个尴尬的马甲:崔会霞。崔会霞是一个纯粹的马甲,在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重要关头,又是企业的老员工,被董事长委以重任: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结果,把自己给坑了。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以自己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制。如果其他合伙人的资金被抽逃,GP是要负责的。2016年4月22日,投资者和崔会霞签署合约,9月合伙企业才注册好。这笔钱早就被人挪用了,就凭银行流水,钱没有进入有限合伙账户,就足以让崔会霞背上挪用资金的罪名,即使不入刑,赔偿责任是不可避免。崔会霞挺冤枉的,可是,谁举债,谁负责。法律归法律,人情是人情。

违规信息披露且损害公司利益

福宝童趣是第一个在映客直播承认公司资不抵债的新三板企业。

新三板公司对外担保都是要过董事会的,而企业竟然把原来法律上属于自然人的债务加盖公章自己承担了,比违规担保都恶劣啊!信息披露违规加损害公众公司利益。

同时福宝童趣也是第一个加盖公司公章承认在破产边缘的新三板企业。

轻则,会被股转公司出具警示函,并约见谈话,顺便出个承诺函保证不会再犯。重则,是要受到证监会,公司30万行政处罚是逃不了的,关联人如法人代表、财务总监至少都得罚5万元。就看投资者是否去证监会举报了(如果有这钱,还不如赔了呢。)

福宝童趣案例是新三板生态立极端的案例,信息披露、融资方式、资金运用、资金性质、马甲代持无一不有漏洞。新三板企业大多数或多或少都有一点这方面的毛病,大伙儿应该引以为鉴。但是,也不能说王乐强、崔会霞是坏人,在映客直播中,王乐强先生的坦率、真诚是很难得的,遭遇如此困境,给无数家庭带来了灾难,并不是他们的本意。还是老话:法律归法律,人情是人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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