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继昨日对前海人寿做出行政处罚后,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对恒大人寿资金运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恒大人寿股票投资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该公司限制股票投资一年、两名责任人分别行业禁入五年和三年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还对该公司采取下调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至20%、责令撤换另两名相关责任人、责令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等三项监管措施。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大人寿存在以下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2016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关股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综上,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给予恒大人寿限制股票投资1年的处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刘浩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给予吕海龙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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