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违反三项规定,被给予处罚。除公司被罚款25万元之外,另有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福银罚字〔2016〕26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10月25日。这三项规定分别是:1、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这是拉卡拉在获牌之后第二次吃罚单,第一次在今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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