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列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贷
2016-08-16 11:35:52近日,重庆市金融办、市教委、重庆银监局联合发文,为金融机构、高校列出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其中,包括了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等多项内容。
8项负面清单要求:
一是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
二是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
三是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
四是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
五是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
六是不得在线上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
七是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
八是不得有泄漏、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