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近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将对主办券商进行执业质量评价。该评价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评价办法》就组织实施、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分档、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纳入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二是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三是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四是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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