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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官网公布【上海银罚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内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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