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之争再起,关键证据恐无效

2023-01-03 17: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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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3

2016年开始的红牛之争一直胶着,双方的战场也从“诉讼战”打到“渠道战”。而双方诉讼争夺的一个关键点,即中国红牛50年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橡果商业

红牛之争又有进展。

12月29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发布声明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支撑此判决的依据,是27年前的一份《协议书》。

1995年11月10日,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下称“中食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浩公司”)、红牛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公司”)共同签订《协议书》。

法院认为,该《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有效:

1.中食公司、中浩公司、中国红牛、天丝公司四方一致同意,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2.中食公司、中浩公司没有得到中国红牛、天丝公司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

3.中国红牛、天丝公司,在未得到中食公司、中浩公司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中国红牛表示,该判决不仅确定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且确认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随后,天丝公司发回应:

中国红牛故意断章取义、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天丝公司回应:断章取义、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12月30日中午,天丝公司发布声明,回应此次判决:

该判决只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判决书在程序与实体存在重大错误,天丝公司已启动上诉程序,将坚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天丝公司认为,中国红牛的红牛商标使用授权期满、经营期限届满是事实,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书并不代表该事实被推翻:

该判决仅与所谓“协议书”第一条的条款效力相关,并无任何对“50年”条款有效的认定,更不意味着 “协议书”整体可以实施,

中国红牛大肆宣扬“判决认定了中国红牛自 1995 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并非判决内容,有故意断章取义、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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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的诉讼之争,已经延续6年之久。

但双方“纠葛”早在2020年12月就已一锤定音。

彼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属归天丝公司。

在厘清红牛商标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之后,关于红牛商标经营权,对华彬集团引发了“多米诺”效应般的“败局“。

50年?还是20年?

对天丝公司而言,50年协议真假并不重要。

合资公司企业存续的法律基础,是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等投资方签订的《合资合同》。

天丝集团此次也发布声明称,1998年《合资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50年协议”。

该合同已经审批机关批准并于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第39条约定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其中第55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合资各方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本合同不符合者以本合同为准。”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当合营协议和合营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时,如果没有第三份补充协议进行特定说明,一般情况下以签订时间靠后的那份文件为准。

其次,合资公司被许可使用红牛商标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并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

根据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书披露,2006年11月1日双方签订的最后两份商标许可合同约定:

天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以前之合同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终止。

上述法律文件均形成于“50年协议”之后,且被各方实际履行,其法律效力高于在先形成的任何其他文件。

50年协议背后:没有公章、没有登记

此外,50年协议的合法性也遭质疑。

从合同生效的基本要素来看,这份已披露的“50年协议”中既没有加盖公章,四个自然人签字也并未附有任何公司对其授权。

即表示,各方都没有意图让它变成正式、有约束力合同,也更进一步说明该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另外,这份“50年协议原件”从未有过任何公开可查的相关行政机关的登记记录,或是法院的实质性效力认定。

未经过审批机关批准,也使得这份“协议”在法律层面上从未生效。

协议中的四方公司,与此次争端中,中国红牛的股东及历史股东并非一一对应。

有法律人士指出,该协议仅一页纸,系意向性协议,且签署方与后期实际合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并不一致,故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对中国红牛而言,50年协议是翻盘的关键。

#4

中国红牛不能失去“红牛”

在这份被中国红牛反复提及的“50年协议原件”出现,又开启了双方新一轮角力,成为中国红牛再次“拉扯”的资本。

众所周知,在中国火了多年的红牛,意味着巨大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红牛业务占据了中国红牛实控公司华彬集团90%以上的现金流。

在与天丝公司拉扯的这些年里,中国红牛也在持续销售红牛。

有业内人士分析,中国红牛之所以会采用这一种方式,根本原因还是基于其对旗下快消品业务可能出现的结构性损伤而产生的担忧。

目前,华彬集团在快消品业务经营方面主要依赖其终端渠道。

若红牛纷争落定,其将无权再使用“红牛”商标,更无法生产及销售红牛饮料。

因此,华彬集团看似“屡败屡战”,其实更多的是一场以利驳理的拉扯。

但中国红牛难靠50年协议扭转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列入了2020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这不仅明确了“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归天丝公司,更强调此案判决厘清了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界限,该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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