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炒股“祸”不单行!基金经理、券商员工被罚53万

2022-12-30 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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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铤而走险为哪般?

作者/高远山 来源/独角金融


多年以来,监管层对“老鼠仓”的打击从未松懈,该类案件也逐年下降。但巨大的利益面前,仍然有人不惜以身犯险。


近日,又一起老鼠仓事件被公诸于众,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两则处罚公告揭开了该起事件的细节。


基金经理“指导”券商研究员炒股


12月28日晚,河北证监局发布了两条处罚公告,事涉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申万菱信”)基金经理与长江证券(000783.SZ)研究员老鼠仓事件。

来源:河北证监局


老鼠仓,一般是指在股市中,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最后在阶段性高位卖出个人仓位,从而获利。


从公告内容来看,老鼠仓事件的一方为申万菱信基金经理徐远航。2015年9月,徐远航加入申万菱信担任行业研究员。2020年7月13日开始担任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


在接管该只基金的第二年,2021年4月12日,徐远航将锦泓集团(603518.SH)纳入股票池,4月15日获得交易许可后下达买入指令。4月16日开始,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买入该只股票,当日以4.37%涨幅、5.97元/股收盘。此后,从4月20日至5月12日,该只股票连续11个涨停,以17.17元/股收盘,与4月16日相比,涨幅达187%。2022年12月29日,锦泓集团收盘价为6.62元/股。

来源:腾讯自选股


据天天基金网显示,2021年二季度末,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规模为2.01亿元,若按4月19日基金净值比例6%估算,该基金有约1200万元资金买入锦泓集团这只股票。


该老鼠仓事件另一人为长江证券(000783.SZ)研究员靳昕,与徐远航因工作关系认识。


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间,两人在参加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时,徐远航向靳昕推荐了锦泓集团,并告知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


尔后,靳昕将上述信息告知其父靳某,并指导靳某通过其账户于2021年4月15日先于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买入了锦泓集团股票,并在4月21日至30日期间持续买入锦泓集团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对于二人行为,河北证监局认为已构成违规,对徐远航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靳昕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处罚公告发布前一个月,徐远航已离任其所管基金。2022年11月14日,申万菱信发布公告称,徐远航因个人原因离任所管的申万菱信智能驱动、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两只基金,其中,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由基金经理周小波接管,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基金由基金经理梁国柱接管。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2年9月30日,徐远航所管理的申万菱信智能驱动规模为6.11亿元,规模增长了3倍。另外一只基金申万菱信专精特新主题为7月份新发产品,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基金规模为0.35亿元,较新发时下降了21.6%。


靳昕则是一名90后,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研究所的研究员,据《时代周报》报道,靳昕已经不在长江证券从业。


“老鼠仓”的诱与祸


基金经理对其他账户实施趋同交易是行业红线,但利益面前却总有人心存侥幸,触碰“高压线”。


2021年12月24日广西证监局公布的决定书显示,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大成基金原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在任职的近4年时间里,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约6.69亿元,盈利57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上述趋同交易期间,蒋卫强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拥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交易数据。


同时,蒋卫强控制着“郭某珍”,该证券账户于2015年1月22日开立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深圳某营业部,证券账户内资金均为蒋卫强所有。


最终,广西证监局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26万元。


2015年1月至3月,私募基金公司上海熙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熙玥”)实际控制人邓二勇利用资管计划交易信息,对其他账户实施趋同交易,获利495万元。


德邦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杨志浩曾对《证券日报》表示,从上海熙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可以看出,“老鼠仓”并不一定要求存在利益输送。资产管理人只要利用资管计划的交易信息,对其他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就可能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本案中,趋同交易损害了资管计划投资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赖利益,损害了资产管理行业的秩序。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因缺乏资金、信息等优势,当面临股价大幅异动之际,大多数的投资者均束手无策。更多时候,遇到股价盘中的瞬间跳水,敏感的投资者会果断止损。然而发展至今,“老鼠仓”的手段也更加隐秘。


2022年8月初,一则关于基金经理参与场外期权套利的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同时也被称为基金“老鼠仓”2.0版。这个对于普通人相对陌生的词汇,又是如何实现套利的?


据媒体报道,基金经理在建仓某只个股之前,先通过场外期权通道在券商下单看涨期权,杠杆普遍在10倍以上,最高可达20倍,建仓后该股票若上涨50%,则场外期权浮盈可能达到500%甚至更高。

来源:腾讯图库


虽然该传闻尚未得到证实,不过《证券时报》从多位熟悉期权的业内人士处获悉,该“盈利模式”理论上是存在的,换言之,基金经理是可以借道私募或者中介机构通过参与场外期权攫取巨额利润。


“形式非常隐秘,即使通过数据筛查也很难查出,不像传统‘老鼠仓’有着账户的关联性。”一家公募基金总经理称,如果属实,全行业需要来一次肃清。


从业人员“出轨”如何防范?


殊不知,资本市场中操纵市场和“老鼠仓”行为,投资者无辜地成为了牺牲品。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曾介绍,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3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


基金公司与监管层又是如何打击基金“老鼠仓”行为的?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指出,基金公司对于“老鼠仓”防范可谓是非常严格,除了监管规则要求的投资管理人电话、通信工具都需要全程监控并存档备查外,基金公司员工不得购买股票,对于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也有严格的限制。监管层更是多次推进法律法规的修订,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来与时俱进的大力度防范、发现并制裁“老鼠仓”行为。


早在2016年底时,证监会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老鼠仓”的打击也从未松懈,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也得到了提升,该类案件也逐年下降。


来源:腾讯图库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认定标准,强化了对这两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1年8月17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简称《指南》)的通知,对基金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管理、自律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指南》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研究和交易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2022年4月2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严厉打击“老鼠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


“硕鼠”正逐渐被铲除,迷恋旁门左道发财致富,不仅不切实际,还可能涉及违规行为。你对“老鼠仓”事件还有哪些了解?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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