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痛点”! 基金投顾业务迎来密集监管,“买方视角”大势所趋
基金投顾市场全新变局。
来源/新经济E线
新经济e线获悉,近期监管层向多家基金投顾机构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
实际上,进入11月以来,基金投顾业务迎来密集监管。11月初北上广监管局下发《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是暂停基金组合跟投服务。通知对基金投顾业务开展主体、代销产品范围、代销对象、收费方式等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划出六道红线。持有基金投顾业务牌照的机构需于2021年底完成整改,未持有牌照的代销机构于2022年6月底完成整改。
11月5日,中基协发布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基金投顾服务风险揭示指引。指引要求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账户总资产的20%;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生成和调整由基金投顾机构集中、统一实施;并要求其持续对客户进行服务,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及再评估。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财富管理需求和资管新规带来深刻变革下,投资机构由“卖方视角”转向“买方视角”已是大势所趋。
直击现存“痛点”
新经济e线注意到,“指引征求意见稿”直击基金投顾业务现存的“痛点”,对规范基金投顾行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目前,投顾机构发展不均衡,对于投顾组合的业绩表现展示方式各有不同,展示指标有所缺失或有所侧重,缺少统一的指标规范;同时各投顾平台上几乎没有客户盈利占比等基金投顾服务评价指标的展示,不便于投资者理解投顾组合服务情况。
此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基金投顾业务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化指导,不仅规范了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的展示指标和基金服务评价指标,也对指标的计算口径进一步加以规定和细化。
在服务业绩展示方面,明确组合业绩展示指标和服务评价指标并行。展示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的,应当同时展示基金服务评价指标;要求不得进行基金投顾组合的表现指标排名和规模排名等。
具体而言,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应展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区间收益率、成立以来收益率、区间最大跌幅,可展示单日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区间最大涨幅、区间最大回撤、成立以来最大回撤、区间波动率、夏普比率等等;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指标可展示盈利客户占比、签约期盈利客户占比客户追加投资占比、客户资金留存率、区间客户留存率、客户委托管理平均市场、客户整体收益率等。”
据新经济e线了解,无论是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的计算,还是客户资产的展示计算,在计算方法上都强调展示费后收益、费后资产。这让投顾产品的收益更直观,使得投资者的“到手收益”就是“眼见收益”。可见,强调费后收益,体现费用影响,使得投顾产品的组合业绩指标可标准化、可对比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更加清晰了解投资的“到手收益”,拥有更良好的投顾体验。
同样,对投资服务机构而言,也能够更好的剥离投顾费的影响,展示投顾产品的投资业绩。本指引征求意见稿对投顾费和交易费用影响的重视和规范,能够更好的促进投顾组合业绩的标准化展示,促进投顾业务的透明化开展。
此外,客户资产展示涵盖了成分基金的收益信息。除了指出基金投顾基金对客户资产展示频率和内容的要求外,还强调投顾产品持仓基金信息的透明化。和其他常规的基金产品展示不同,在展示投顾产品自身的业绩相关指标外,也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投顾产品的成分基金的资产收益信息和交易记录。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的掌握产品的交易记录,和底层资产的较为直观的收益情况。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基金销售业务模式下,基金销售机构往往通过基金的各类业绩排名标榜产品的业绩,进行基金产品的推销。而各类产品的展示业绩和规模排名计算标准并不统一,这可能会对部分不理性的投资者造成一定的误读和理解偏差。
而“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服务业绩展示不得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排名和规模排名,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及模拟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为个别客户创造的收益,不得预测未来业绩。并且,对服务业绩展示的频次、时间范围、数据来源、特别提示等提出了具体的细化要求。
业内认为,此举能够减少投顾机构对产品排名的引导性营销,使得投顾机构能够进行更长期、更科学合理的业绩呈现。更重要的是,改善投资者对短期业绩排名或者规模效应的误读,从而引导投资者关注投顾组合的长期风险收益水平,更加理性投资,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法规体系逐渐成型
新经济e线获悉,随着近段时间几个重要的法规文件陆续定稿发布,基金投顾业务的法规体系已逐渐成型。
11月初以来,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证监局陆续向辖区内各基金公司下发《基金投资建议业务规范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的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从“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这一条可以看出,今后基金组合业务属于基金投顾业务范畴,需要持牌经营。该通知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基金投顾业务范围,为当前一些业务厘清边界,定义属性,缩窄了市场上模糊不清的无监管地带,是加强监管,强化监管有效性的体现。
可见,《通知》的下发为此前逐步走红的基金组合业务踩下了一脚急刹车,《通知》下发后,无论是否具有基金投顾资格的机构都或将面临或大或小的整改任务。据了解,《通知》对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展业已产生影响。如支付宝、天天基金、盈米且慢、新浪基金、好买基金等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目前已暂停了基金组合跟投服务买入,目前该类平台主要提供代销第三方投顾计划服务。
与此同时,《通知》亦在销售业务和投顾业务之间划清界限。在《通知》出台之前,市场上的基金组合业务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其既不属于基金投顾范畴也与单纯销售不同,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此次《通知》出台后,对于目前现存的基金组合业务存在两种合规化路径,一是纳入基金投顾业务,二是转向单纯的销售业务,分别纳入其对应的监管范围。
新经济e线注意到,《通知》的出台,也反映了当前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监管,金融业务需要持牌经营的监管理念。目前,基金组合业务市场鱼龙混杂,展业机构和个人的资质良莠不齐,监管不严,易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威胁。将基金组合业务纳入基金投顾监管范围,有利于创建规范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从长期来看,能促进市场劣质机构的出清,优化市场竞争格局,有利于优质机构做大做强。
基金投顾试点资格机构名单
另据证监会统计,截至7月首批18 家试点机构合计服务资产超500 亿元、服务投资者约250 万户,试点效果初步显现。此前,继2019年首批18家机构取得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后,今年6月以来又有41家机构陆续收到买方投顾试点备案函。截至2021年10月30日,全市场共有59家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机构,其中包括29家证券公司、24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3家银行和3家第三方独立代销机构。
同样,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资产管理从“卖方代理”到“买方代理”是必然趋势。不过,整个资产管理市场要实现从卖方市场到买方代理新生态的转变需要时间,这不仅需要投顾机构的推动,还需要业务相关各方的配合。伴随国内投顾试点的加速扩容及法规体系的初步成型,业内预计以买方投顾为抓手,在为市场带来长期资金供给的同时亦将提升居民投资回报获得感,推动基金行业及财富管理行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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