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出私募内部抢夺公章闹剧!事情很严重

2023-09-05 1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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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近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第三期)》。

来源/财通社  作者/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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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管局通报

通报显示,辖区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还有相关方冒充私募机构名义对外实施诈骗的现象。

“抢夺公章”“冒充私募诈骗”两项受关注

具体的相关情况有三,其中两项比较引人注意:

一是控制权争夺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股东之间发生纠纷,竞争公司控制权,发生抢夺公章,限制备案投资经理交易,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影响私募投资人正常赎回等情形。

二是有关主体冒充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诈骗。某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主体合作发行私募基金,相关主体骗取管理人同意,将基金名称确定为用于诈骗的收款账户相似的名称。之后,相关主体伪造管理人和托管人印章,以该备案的私募基金名义对外募资,实施诈骗。

5月曝出两起私募抢夺公章闹剧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股东、管理人争夺控制权并抢夺公章的闹剧,在业内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就在3个月前还曝出了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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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睿馨投资民事判决书

大约在3个月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为胡强。

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于2014年10月成立,2015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目前管理资产规模约43亿。

判决书显示,原告胡强系被告睿馨公司股东。睿馨投资在上诉请求中称,胡强提出离职申请并获得公司同意。因与公司在股份性质及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胡强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拒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办理。之后,胡强多次来公司吵闹,强调其仍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将证照及印章交由其管理。2023年1月3日下午,胡强再次来到公司搅闹,再次要求公司行政及财务人员交出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胡强要求相关人员打开保险柜查验,并借机抢夺了公司的部分证照、印章。公司要求与其协商解决问题并归还证照及印章均遭到拒绝。事发第二天,胡强携带所抢夺的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离开了公司办公地沈阳。之后,胡强多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恶意举报公司存在经营及合规风险,故意阻挠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最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睿馨投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睿馨投资于2023年1月4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另一起抢夺公章的事件则涉及知名量化私募天演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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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天演资本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5月15日发布的的一份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这家知名私募的前首席人力资源官李某与公司对簿公堂,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再到上诉二审,最终获赔80万。

民事判决书中的一个细节引人注意,李某表示,部分劳动合同未盖公章,是因为“天演公司两个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对此说法,券商中国曾报道,天演资本表示,李某就劳动仲裁纠纷时期声称两位股东有争议并抢夺公章的言论与事实不符,李某的诉讼只是常规劳动纠纷且早已结案,因其非策略、技术开发人员,对天演的业务开展没有任何影响。

天演资本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创设于中国本土的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专注于量化投资领域的研究,凭借领先的量化投研体系及强大的策略迭代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了不同市场环境下优异的投资收益,现资产管理规模300亿元左右。

私募实施诈骗曾被最高检警示

至于有关主体冒充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诈骗事件,显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的关系并不大。

但是,以“私募”“诈骗”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也能够找到多起私募实施诈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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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成为三件指导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题)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显示,2012年7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业强、白中杰相继成立国盈系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兴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先后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开募集资金人民币76.81亿余元。张业强、白中杰指定部分公司账户作为国盈系公司“资金池”账户,将绝大部分募集资金从项目公司划转至“资金池”账户进行统一控制、支配。上述集资款中,以募新还旧方式兑付已发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投资3.2亿余元,用于“溢价收购”项目公司股权2.3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佣金、国盈系公司运营费用、归还国盈系公司及项目公司欠款等17.03亿余元,用于挥霍及支付张业强个人欠款等4.52亿余元。张业强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绝大部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国盈系公司主要依靠募新还旧维持运转。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余元。

2021年8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白中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千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鹿梅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一千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另一起涉及私募诈骗的案件。

2021年11月,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显示,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等人利用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通过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共计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8亿余元,被告人也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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