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媒体人创办自媒体:因四篇文章被诉赔1.75亿元

2022-04-13 17: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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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3

近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地产”)将自媒体“一号地产“(以下简称一号地产)运营人诉至法庭。

来源/传媒特训营


近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地产”)将自媒体“一号地产“(以下简称一号地产)运营人诉至法庭。


值得关注的是,在2021年6月,同为“金科系”的上市公司——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就曾起诉一号地产运营人,并索赔1.75亿元。


“突然面对这么大的诉讼金额,完全懵了!” 一号地产运营人对《传媒特训营》回应表示。


一号地产到底报道了什么内容,以致金科方面两次起诉并提出了1.75亿元的赔偿数额?


据悉,一号地产是一个主要关注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自媒体,其持有者是前媒体人,曾在时代周报做过记者。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金科股份前身为1998年成立的金科达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彼时,国务院刚开始推行房改,全面实施商品房。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金科股份创始人黄红云抱着“中国要赶上外国,肯定要多修高楼大厦,盖楼修房子肯定大有作为”的念头在重庆创办了一家地产企业,金科股份从此登上历史舞台。


1999年,金科股份首个住宅项目“金科·花园”问世。2007年,金科股份开始走出重庆,先后进军江苏、北京、四川、湖南等全国21个省市。


到了2009年,金科股份成为“中国地产品牌10强”之一。2013年,金科股份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又因其创始于重庆,金科股份被业界誉为“西南王”。


2021年5月,一号地产因其公号上发表的四篇文章与金科股份产生交集。


第一篇,是关于金科股份实控人黄红云离婚财产纠纷官司的文章。


据一号地产发表的《盘家底|金科年报里的“心机表”》内容显示,作者在文中质疑了金科股份财务数据,特别是土地储备数据的内容。文中,作者还提到了黄红云自2017年与前妻的离婚财产分割完毕后却迟迟没有执行并被重庆市高院列为“被执行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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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被执行人公示信息中,黄红云的执行标的显示为371670000。


对此,一号地产在文中并未对该数额进行解读,但同时期,有媒体曾把此数据误认为是“371670000元”,即把执行标的单位误解为“元”,即3.7167亿元。


针对被执行人的报道,金科股份事后曾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公告》(2021-066号),对黄红云被列入“被执行人”一事进行澄清。


公告直接引述了媒体报道关于执行标的为3.7167亿元的表述,并在后文中不作任何更正与说明,以致就连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都发布了《突发!金科股份实控人被追讨3.7亿分手费…》的报道。


“金科方面发布澄清公告后,有读者向一号地产的作者爆料称,371670000,指的不是3.7亿元,而是3.7亿股。爆料人自称是黄红云前妻的代理律师,爆料时,作者也跟对方核实了身份证明。”一号地产运营人回忆说道。


2021年5月25日,一号地产发布了第二篇文章《驳金科股份的债市回应》。


2021年5月28日,一号地产发布了第三篇文章《独家|黄红云险成老赖背后:涉金科股份3.7亿股股权归属》,作者在文中指出:法院公布的涉及黄红云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公示中,标注的“371670000”并非为“371670000元”,而是“371670000股”,真正的执行标的为3.7亿股金科股份的股票,折合市价该部分股票市值约22.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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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地产发表于5月28日的《独家|黄红云险成老赖背后:涉金科股份3.7亿股股权归属》截图


该文中,作者还进一步披露了金科股份早前的信息披露违规:这3.7亿股股票早在2018年7月就被法院裁定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按照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因予以公告,但查遍金科股份公司公告,未查询到股权遭司法冻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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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人提供的书证之一


2021年5月31日,一号地产发表了第四篇文章《独家|面临百亿元股权分割,黄红云或将失去金科》。


作者在文中透露了金科股份非正常信披的缘由,文中称:“有基金经理向一号地产表示,金科股份之所以在此前上市公告中未澄清或详细披露黄红云被列为被执行人背后涉及到的准确金额和股权份额,实际上是为发行美元债考虑。”


系列文章发布后,金科股份于2021年6月26日起诉一号地产运营人,索赔1.75亿元,包括金科股份的经济损失、股票价值损失及黄红云精神损失等。


“1.75亿元赔偿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赔偿经济损失9900万元,这一条没有说明理由,二,赔偿金科股份股票价值损失42476339.64元,三,赔偿黄红云股票价值损失32843287.62元,四,赔偿黄红云精神损失100万元。“一号地产运营人解释说。


据一号地产运营人透露,起诉前,曾有自称是金科地产的工作人员来与其沟通,希望一号地产删稿。不过,对方既没有出示相关身份信息或名片,也没有明确给出删稿的依据。


2022年1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存在内容不实,一号地产运营人未尽到对其运营微信公众号中发表文章的审核义务,为此,判决一号地产删除涉案文章,发布道歉信息,并向黄红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共计47万元。


而本案高达87万余元的受理费用,法院则将其一分为三,其中,一号地产运营方负担2万元,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46万余元,黄红云负担3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我们已经上诉,重庆市高院已经受理了上诉。”一号地产运营人如是说。


据上诉状内容显示,一号地产方面认为,案涉文章均有相关事实相印证,无任何不实内容,更不涉及误导、侮辱、诽谤,案涉文章内容未侵犯黄红云等名誉权,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如一审法院将“黄红云离婚官司涉及的不止是3.7亿股金科股份,金额更不止是23亿元,而是高达100亿元”等定性为未经核实的不实信息。对此,一号地产方面则认为,陶虹遐为黄红云的前妻且为金科股份大股东,其通过第三方向案涉文章作者透露过与被黄红云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包括要求分割19.5%、合约83亿元的金科服务股份,叠加23亿元金科股份的股份,所以达到了100亿元。


同时,一号地产还认为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核实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仍以上诉状中被法院认定为不实信息的部分为例,一号地产方面为了印证消息的真伪,曾查询了金科股份与金科服务的股权关系、黄红云和陶虹遐间接持有金科服务15%的股权、野马财经对于陶虹遐方面对金科服务股权分配提出要求的报道等,并对上述信息进行了求证。


然而,让一号地产没想到的是,就在上诉期间,金科股份再次以名誉权纠纷起诉一号地产,开庭时间是今年5月23日。一号地产称目前还没有收到起诉书,还不知道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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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律师费还欠着人家,因为我自己本身已经失业了,现在状态也很糟糕。” 一号地产运营人对《传媒特训营》表示,尽管目前状态不乐观,但“我们只能是相信司法,然后积极应诉,没办法,只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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