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巨头28亿存款陷入“罗生门”,谁该为此埋单?

2021-10-26 1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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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现实版拍案惊奇

作者 | 高远山  来源 | 独角金融


2家企业的28亿存款放在银行,却被用于为第三方企业提供票据融资担保。存款方在“不知情”下成了“受害者”,且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交涉无果下选择报案,事件被媒体公开后该行回应“已报警”。


孰是孰非,还待警方进一步揭开真相。


这笔巨额资金流向的企业是什么来头?银行与这家企业有哪些关联?本该是资金存放最安全的地方反倒离奇“失踪”,银行对此是否埋单?


储户28亿存款陷“罗生门”


10月24日,渤海银行官网发布《声明》称,“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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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缘于《中国经营报》的一则报道,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禾药业”)、关联方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恒生制药”)存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在两家药企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为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石化”)提供票据融资担保。


上述事件还要从今年8月说起。


2021年8月19日,对于山禾药业来说,一则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的来电,堪比一道晴天霹雳。


接电话的是山禾药业法人代表於江华。电话的那头,银行工作人员称,有人正在柜台将电子存款转为纸质存单,并以此为他人贷款办理质押,并询问她:“企业是否有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意愿?”


因为公司存款从未给第三方办理过任何担保、质押,嗅到“危险”信号的於江华立即向上级公司汇报情况。上级公司相关负责人再次咨询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确认无疑的是,的确有一名女性在办理5亿元存单质押业务。


上述负责人当即向对方声明,企业从未准许任何人办理存款质押事宜,并要求银行立即报警。


表面上看似来电内容涉及的是5亿元存单质押业务,实际上这起电话的背后,是存款方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存入该行的33亿元,其中有28亿元存款离奇被质押,而企业对此却毫不知情。


两家公司与银行交涉无果后,9月3日,两家药企的控股股东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济民可信集团”)向无锡警方报案,目前正等待警方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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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图库


匪夷所思的是,银行致歉的同时又提出,希望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的贷款提供存单质押。


事件被媒体公开后,银行很快做出回应,就在银行发布《声明》的当日,济民可信集团在微博上发出了《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文章,质疑该行对第三方企业挪用其存款办理质押业务早已知情,却不作为,同时也披露了这一案件的细节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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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集团质问道:“在明确知晓我集团合法存款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贵行有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贵行为何还在8月25日强行划扣了我集团4.5亿元存款?”


同时,该集团还提出了几点疑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与华业石化究竟是何关系?该行如此操作是在维护金融秩序?出具虚假询证函目的何在?


目前,渤海银行尚未对上述六问作出回应。


天眼查信息显示,作为融资方华业石化成立于2019年3月1日,实缴资本为102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军,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石油制品、燃料油、润滑油、煤炭的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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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股权后,华业石化由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之业能源”)直接持有100%股权。而华之业能源显示为由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昌置业”)100%控股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华昌置业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华业石化是100%的国有企业。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28亿存单质押案发后,华昌置业曾于9月26日发表声明称:“近期,我公司发现不法分子冒用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注册了华之业能源、山东国油华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和国化实业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华昌置业称“我公司未对外进行任何股权投资和设立下属企业,也从未与三家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任何人员有过任何形式的沟通与合作,或授权该三家公司或其任何人员使用我公司名称、字号、商号、注册商标等进行商业宣传或其他活动”。


上述声明,更是让28亿元存款“失踪”案变得扑朔迷离,巨额资金究竟如何被办理质押担保?一切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银行失职还是储户自担?

谁该为此埋单?


类似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存款“失踪”、“飞单”等事件近年频发。


2015年10月23日晚,北京市朝阳区吴先生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称其银行卡被消费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吴先生立即登陆PC网银查看情况,竟发现在10月21日凌晨1点50分,此卡已被转走20万元人民币。而在此之前他没有进行任何操作,更没有接收到动态验证码。 后经警方查实,吴先生的银行卡上共计28.8万余元均已被转移至其他账户上。


上市公司酒鬼酒(000799.SZ)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嫌疑人被捕、部分被盗资金被追回。


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这些事件发生的背后,究竟是银行失职,还是储户缺乏起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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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章律师认为,有一种可能是恶意串通作案,如果没有银行的帮助,这种事几乎不可能。这类案件很可能存在刑民交叉的情形,要明确几个关键点:第一质押人是谁?第二银行在事件中起什么作用?第三是否存在伪造相关资料。28亿元存款在储户“不知情”下遭质押担保的情况,如果没有存款所有人的授权,银行肯定无权质押。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企业不知情的状态下,这28亿元存款用于无关公司的贷款质押担保,其间涉及了相关300余枚“公章造假”的问题。


在储户和银行打官司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银行是不担责的。孙建章律师曾经代理过金华银行一个案件,某企业在金华银行存款,后来支行相关负责人挪用这笔资金用来放贷。最后涉事负责人被依法判刑,但是这笔“消失”的存款,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储户存款,监守自盗,造成储户财产损失,类似案例并不少见,是否反应出银行工作的严重失职?孙建章律师表示,现实中,很多人习惯用“初始密码”办理业务,这样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储户或许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授权银行代扣、代划转相关资金。如果银行方面利用这个漏洞挪用资金,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是对银行行为的一种授权。


还有一种情形,储户存钱的时候,这笔款项根本没存到银行,而是被有关人员以一种虚构的方式挪作他用。孙建章律师建议,作为储户,应该主动增强保密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


一位华北大型股份制银行的从业人员介绍到,渤海银行的这起事件属于典型的内控合规出问题。如果是挪用客户资金,照样需要盖章、审批、有权人签字等一系列手续,现在盖章都是在高清摄像头下,影像留存,银行业务的操作流程极其严谨,有经办人,复核人,互相制约,监管部门核查非常严格。企业毫不知情,存单竟能被质押为第三方融资?很可能是联手造假,风控存在漏洞。


事实上,此前渤海银行总行及部分分行曾因违规数次被处罚。今年9月,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被罚45万元;同月,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45万元。


谈及银行责任,这位人士表示,他所在的银行之前理财业务出过问题,最后都是具体涉及岗位的人自行承担,更多的是职务犯罪,岗位犯罪。


如何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闸门,成为当下商业银行迫切应对的问题。你对渤海银行储户28亿元被“盗”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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