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3家金控公司金融版图:背后“偏爱”银行和券商

2021-09-13 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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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设立金控公司的这些细节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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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影  来源/独角金融


金控公司从21世纪初开始试水,2008年金控集团开始形成,2016年已达50余家。此后的发展过程中,金控公司风险不断加速积累和显现,加上股权结构不清晰,隐匿在金控公司背后的公司或控股股东,甚至可以用数亿元撬动百亿资金,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直到2020年9月,金控公司必须持牌经营得到进一步明确,满足资本充足率、至少持股两家金融机构成为金控公司持牌经营的“敲门砖”。


从6月至今,金控公司持牌经营正加速落地,截至目前,已有中信、光大、北京金控先后申设金控公司。只不过,国内的金控公司数量较大,接下来,哪些公司可以申设金控公司,不合格的机构又将面临哪些调整?


金控公司牌照已落地3张


近日,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控”)被央行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后,截至目前,已经有三家公司获得金控“入场券”,另外两家公司分别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光大集团”)。


2020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下发,意味着金控公司将迈向持牌经营时代。从时间上看,三个月内有3家金控公司被监管受理,后续还会有更多的公司将相继落地。


金控公司,即必须依法设立,实控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且含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亿元,或者非银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亿元。此外,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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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腾讯图库


上述内容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6大类,分别为商业银行(不包括村镇银行)、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暂未列入到上述金融机构中。但消金和融租两类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未来或有可能被纳入到金融机构的范围。


在此之前,央行确定的全国5家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机构之一,除北京金控外还有四家,分别是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


金融版图比拼:偏爱银行和证券牌照


根据《金控办法》,符合应当设立金控公司条件的企业集团,如果金融资产占比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


根据央行公告,中信设立金控公司的申请人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100%;光大设立金控公司的申请人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央汇金持股63.16%。北京金控申请人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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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大证券研报


梳理发现,3家金控公司均设立了银行和证券机构。此外,北京金控公司旗下还设有资管公司(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52%);光大集团旗下设有信托(光大信托,控股100%;光大兴陇信托,控股51%)、保险(永明人寿,控股50%)和资管公司(光大金控资管,控股100%;光大金瓯资管,控股48%);中信集团旗下设立的机构还包括信托(中信信托,控股82.26%)、人寿(保诚人寿,控股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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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设立金控公司的模式,或与每家公司的业务特点有直接关系。


光大证券研究所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初步判断,中信和光大采用了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方式。即中信采用了集团下设金控公司方式,金控公司统筹相关业务板块;光大选择了集团层面直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北京金控则属于地方政府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设立。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表示,持牌金融机构管理是集团的“骨架”,投资基金体系是“肌肉”,金融科技是“大脑”。


拿到“入场券”后,个别金控公司的招聘工作也紧锣密鼓的进行。


近日,北京金控旗下的资管公司对外招聘了多个职位,设置的招聘条件主要包括具备不良资产处置经验、成功实施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或不良资产证券化类项目等。


还在路上的金控公司如何调整?


金控公司主要是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的背景下,多种形式的金控公司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股权架构不清晰或被隐匿、关联交易等风险。


王一峰表示,“当前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控特征和设立情形,但内部股权结构等尚不完全符合规定,监管将借助过渡期设置,对存量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他预计,部分企业看重金控牌照价值,将通过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合理改造,申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可能有部分企业集团选择通过出售股权或者主动压降资产规模等方式,使自身不纳入金控监管范畴。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分析指出,金控最核心的监管手段是高管准入、资本监管、关联交易风险防范,但目前金控集团的资本规则框架和关联交易监管规则仍然缺失,需要央行进一步出台明确规则。


孙海波称,互联网平台的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相对复杂,不仅仅涉及传统金融机构所谓自融,或者金融机构和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这种关联交易,还涉及客户推介、引流、客户信息数据推送、征信等新型的关联交易。


接下来,不符合要求的金控公司将如何整改,哪些公司具备相应条件?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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