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寻找CFO闹出的旧案:猎头败了,服务费也没了

2021-01-27 13:13:19
翠鸟资本
关注
2021-01-27

财务总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拘。

图片


文|翠鸟资本


1月18日,创业板公司联建光电(300269.SZ)发布公告称,财务总监席智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


另据公告,席智建所涉案件与其入职本公司前的工作事项相关。之后联建光电受到关注,监管要求该公司确定席智建所涉案件是否与现公司无关,公告中的表述是否谨慎,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等内容。


联建光电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财务总监又是什么来头?


有趣的是,一宗联建光电昔日通过猎头物色财务负责人的旧案,或许为今日的轰动新闻埋下了伏笔。


本文依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二审文书,为投资者还原该案。


三年前招聘CFO


2017年7月25日,汇聘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汇聘咨询”)向联建光电提供CFO岗位的人才推荐服务。


可以看出,联建光电通过人才猎头物色高管人选,而这场猎头招聘有着诸多合同细节。


如:猎头每次同岗位提供至少两名候选人;联建光电收到猎头候选人资料后,发现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发生重复,应在两日内书面告知;联建光电要按时向猎头公司足额支付服务费……


猎头寻找CFO的服务,究竟能赚多少钱?


定价模式为:服务费依据所聘用的职员税前年薪的25%计算,保证期3个月,对每一位成功推荐的候选人,猎头收取的最低服务费是人民币6万元;联建光电就CFO职位向猎头支付人才寻访费人民币1万元,人才寻访费猎头提交候选人报告的费用,猎头约定向被告提交候选人报告后,无论推荐成功与否,人才寻访费即不再退还,仅在推荐成功时全额抵扣服务费。


上述信息,可谓难得一见的上市公司“人才支出”细节,涉及不菲的服务费和人才寻访费。


猎头公司行动迅速,2017年8月找到了三位候选人,两人面试未获成功,一人未安排面试。


纷争:CFO 还是 财务总监?


2017年10月1日,时任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离职,联建光电与第三人及其他猎头公司达成合意,由第三人(深圳前海敦德人才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敦德)及其他猎头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的候选人。


最终,一位叫王广彦的人士通过第三人的推荐,经历了两轮面试,在2017年12月入职联建光电并担任财务总监。


这位王广彦是上文中汇聘管理8月份给联建光电推荐的CFO人选,但未安排正式面试。


因此,汇聘咨询直接诉至法院,要求联建光电支付服务费及税金人民币25.4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因很简单,汇聘管理推荐的财务总监候选人,与第三人(另外一家猎头)推荐的人一样,但前者推荐时候选人未获得面试安排。


法庭上,第三人前海敦德辩称,候选人是第三人推荐的,候选人也未说过原告的联络信息,第三人也不清楚原告与被告之间有合作关系。


王广彦出具了证言,称其在2017年10月收到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电话称有合适的财务总监岗位推荐,并在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安排下面试。


一审法院指出:关于候选人信息系共享资源,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对推荐候选人王广彦信息具有专享权,原告在2017年8月16日向被告推荐候选人王广彦,被告未安排王广彦进行面试的事实清楚,原、被告均予以了确认,本院予以确认。


另一个关键细节也出现:对于原告向被告发送王广彦简历后被告并未安排面试,说明王广彦并不适合被告对于CFO岗位的要求,同时从之后王广彦实际聘用岗位为财务总监的事实,与上述情况相吻合,该事实能够说明CFO岗位与财务总监系两个不同的岗位,一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换言之,作为原告的猎头公司,最初为联建光电推荐王广彦时,是作为CFO(首席财务官)候选人,但之后王广彦通过另一个猎头推荐后,实际聘用的是财务总监。


一审判决中,猎头汇聘咨询败诉。


二审败诉


之后,汇聘管理二审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联建光电向其支付服务费和税金25.4以及违约金。


这家猎头特别提出,在猎头服务行业中,为了保护最先推荐猎头单位的利益,防止委托方私自招聘猎头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或防止委托方低价从第三方招聘该候选人,损害最先推荐的猎头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所有的猎头服务合同中均有规定自猎头单位推荐之日起一年内禁止聘用的约定,违反该约定,即视为同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以保护最先推荐的猎头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弥补猎头单位前期寻访、筛选、推荐候选人的赔偿。


该公司还指出,本案中,CFO(首席财务官)与财务总监,均属于财务高管,工作权责的界限不大,特别在民营企业中,该两职位没有明显的界限。在一些企业里,CFO即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即CFO,只是对外称呼不同而已。联建公司HR也表示“CFO”职位名称调整为“财务总监”后,会优先从之前已经收到的“CFO”简历人选里挑取相应的人选。


该公司进一步指出,一审判决不应将该两个职位特别区分开来,且该约定并不限于候选人再入职时是何种职位,因为委托方完全可以随意更改相应的职位,这是猎头单位所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所以在猎头合同中都没有规定在一年内以何种职位入职需支付服务费。


联建光电二审辩称,汇聘管理未能提供令联建光电满意的合格人选,且联建光电招聘CFO的工作事项在此期间持续进行,直至公司另行通过内部选拔确认该岗位在2018年5月由熊瑾玉担任,联建公司已公告熊瑾玉为联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合规官,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合规工作。具备财务知识及工作能力仅是CFO四项基本职责之一,因此不应简单等同于其后联建公司所发布的“财务总监”岗位需求。


这家上市公司还称,汇聘管理推荐的王广彦根本不符合联建公司书面要求的CFO候选人范围1-8项中的任何一项要求。另称汇聘管理仅为抢占首次推荐时机,将不符合岗位需求的人选发送给联建公司,据此索要报酬,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联建公司不应承担支付居间报酬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目前,“争议”中的王广彦已经升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并代理财务总监。


那么,联建光电财务总监席智建又是哪家猎头推荐的呢?不得而知。


点赞
收藏
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暂时没有人评论

翠鸟资本
256文章
·
0评论
·
2粉丝
深耕资本市场,专注公司分析。
个人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