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贾添“难兄难弟” 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被列老赖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2日电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日晚查询中国执行信息网得知,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早间,贾跃亭被曝光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判决信息显示,由杨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告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盘锦万鑫汇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从2017年2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杨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案件受理费99,800元,减半收取计49,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凯连带承担。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将遭受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等多项限制。
其中,在限制消费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受到限制。
而就在杨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一天,12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将对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富裕牧业有限公司、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隆迪粮食制品有限公司、辽宁牧合家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的重整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采用竞争方式,择优指定一家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竞争的视为一家)作为上述六家企业的管理人。
其中,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及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已于12月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破产重组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涉及了多起诉讼。据《新京报》12月6日报道,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神州数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庄河市北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分别起诉了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对上述两家子公司都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5.6亿元的应付款及相关滞纳金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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