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的春天来了?年内有望参与做市,登记备案事宜已经松绑!
8月28日,隋强表示,新三板年内推出私募基金参与做市;9月2日,股转系统“松绑”私募登记备案事宜。
8月28日,股转系统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隋强在中国新三板发展高层论坛暨《中国新三板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上表示,私募基金作为新三板做市商的前期论证工作已经结束,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计划于今年年内推出。
隋强表示,股转系统正在对基本考量因素和核心制度进行研究,具体而言有六方面工作:一是在新三板分层方面,股转系统正在研究围绕市场分层后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二是在促进交易方面,除了改革先行的交易方式以外,私募基金参与做市也将于今年年内推出;三是在传统市场准入、投资者管理方面,以往是用传统指标、证券市场来评价,股转系统正在考虑是否有更好的指标来衡量;四是QFII和RQFII的参与政策有望近期推出;五是研究公募基金参与产品设计;六是构建一套符合新三板特性的监管目标。
而在9月2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对私募登记备案事宜进行了“松绑”,以下为《解答》全文:
一、私募投资基金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登记备案要求有何变化?
答:2015年3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在企业申请挂牌、挂牌公司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情况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提高审查效率,为(拟)挂牌公司提供挂牌、融资和重组便利,自本问答发布之日起,在申请挂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身参与上述业务的,其完成登记不作为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上述业务的,其完成备案不作为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上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在审查期间未完成登记和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完成登记或备案的承诺函,并明确具体(拟)登记或备案申请的日期。
二、中介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承诺有何督导要求?
答:主办券商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过程中,需持续关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将承诺履行结果及时报告全国股转公司,承诺履行结果应说明具体完成登记备案的日期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或私募基金编号。
此前公布的问题解答口径与此不一致的,以本问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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