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周三上会 :IPO前突击分红1.3亿,曾帮实控人避税1800万

2021-02-24 19: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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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争光股份”)本周三即将上会审议

来源:财通社(ID:caijingtongxunshe)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争光股份”)本周三即将上会审议,近日被监管部门要求说明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争光股份更有争议的地方在于,其在上市前夕进行了巨额分红,两次分红累计1.3亿元。但转头争光股份却要将IPO募资中的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很难说没有肥股东腰包、割股民韭菜的嫌疑。


另外,争光股份的另一个募投项目也有蹊跷。争光股份“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子公司汉杰特,而汉杰特竟然一个员工也没有。


被质疑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争光股份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新材料行业。据了解,争光股份的直接生产材料中包括苯乙烯、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二甲基乙二胺、硫酸和液碱等。


从生产来看,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部分危险化学品。争光股份也在招股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存在因环保问题被处罚的情况,2017年5月9日,宁波争光因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同时检测出铁元素,被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处罚,罚款金额3.2万元。


为此,创业板审核中心于近日向其下发补充意见落实函,要求该公司说明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公司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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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回复表示,公司不属于高耗能企业,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公司主营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公司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风险,公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上市前夕大额分红,费尽心思为股东和员工避税


据悉,争光股份出自集体企业,在2007年完成股份变更,并在2016年6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2020年8月终止挂牌。


挂牌期间,争光股份没有进行一次股权转让,但进行了两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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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是2017年1月,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息6元,共分红3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分红2084.4万元。


2019年6月,以公司以2019年3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股后争光股份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此次,公司共分红1亿元,其中沈建华分红6948万元。


两次分红,沈建华累计分得9032.4万元。作为对比,争光股份2019年的净利润才不过704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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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次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沈建华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来,根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 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78 号)规定,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没有挂牌新三板,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需缴纳的个税一般将按照分红数的20%比例缴纳。那么,沈建华最近两次分红需要缴纳1800多万元个税。


不得不说争光股份这避税手段,实在高超。


不仅是为股东避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避税,争光股份也是费尽了心思。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19年,为支付部分无票费用以及为减少员工个人税负,争光股份通过由第三方代开发票并将资金转入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以支付上述项目,金额合计为256.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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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开发票“走账”将公司资金转出,以形成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方式为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这难道不是税务违规吗?


不过争光股份表示,公司管理层已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于2019年12月主动终止个人账户转账行为,所涉及账户均已注销,存放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针对通过个人卡获得薪酬未及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将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最终由相关个人承担。


募资1亿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IPO,争光股份拟募集资金37692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约1亿元,正好相当于公司第二次分红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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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前巨额分红,转头又募资与分红相同的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这种操作真的不是在“圈钱”?


募投项目主体为子公司汉杰特,员工人数为零


争光股份的另一个募投项目也有蹊跷。


争光股份共有2家全资子公司汉杰特、宁波争光, 2家全资二级子公司争光销售、树腾工贸,参股1家公司余杭担保。


目前子公司汉杰特的定位是半成品、产成品仓库,未来将用作“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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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招股书显示,汉杰特成立于2016年10月18日,注册及实收资金为500万元,员工数量为0人,报告期其净利润分别为:-85.58万元、-9.31万元、-11.11万元和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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