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交所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你需要知道这些……

2020-08-05 15: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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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我国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化征程再迈坚实一步,流动性紧张的发行人多了一个选择。

作者 | 雷晨

来源 | 债市观察


01官宣!“债券置换”来了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置换业务、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7月3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发行人开展债券置换业务应当采用要约方式,向标的债券全部持有人发出要约,并明确置换方案。



债券置换这个词汇,对于债券圈的人来说并不陌生。债券置换也叫“要约交换”,通俗来说,是指发行人向持有人发起要约,用新发行的证券替换一定数量的流通债券。

 

据上交所公告,债券置换业务(简称“债券置换”)指发行人发行债券(“置换债券”)置换上交所上市或挂牌的债券(简称“标的债券”)。

 

对于发行人而言,债券置换是一种对现有债券主动管理的办法,能够优化企业债务期限结构和财务成本。当发行人手头现金不充裕时,债权置换就成为一种可选择的方式。

 

通知来的并不突然。据债市观察(ID:bondreview)了解,7月15日,最高法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重新明确了债券纠纷诉讼主体资格认定、债券案件管辖与诉讼方式等内容。

 

据悉,《纪要》出台后,证监会称,将抓紧推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示范文本、债券置换指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指引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02怎么进行债券置换?


重点来了,发行人进行债券置换的前提,就是先和债券持有人好好沟通。

 

通知称,发行人应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与标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科学制定债券置换方案,按照规定和约定的程序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与此同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利不接受债券置换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发行人应当继续按照标的债券募集书等相关约定履行偿付义务。

 

发行人应通过公告形式,向标的债券持有人发出要约,并明确置换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标的债券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标的债券不得接受要约。



债券置换完成之后,对于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发行人应于约定日期申请注销;如果标的债券全部置换,发行人应及时申请标的债券摘牌及退出登记。

 

标的债券注销或者摘牌之后,发行人应及时申请置换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未接受置换的标的债券及置换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执行。

 

当标的债券持有人接受要约,对应的标的债券不得交易或转让。


03债券置换的市场实践


上交所发布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的通知,对于不少流动性紧张的发行人而言,无疑给了它们多一个选择。

 

债市观察(ID:bondreview)注意到,此前不少企业都曾实施过债券要约交换,比如亿达中国、华彩控股、海隆控股、瑞安房地产、绿景中国地产、国美零售、中国物流资产、毅德国际、中国金茂等。

 

不过,上述企业置换的标的债券几乎都是美元票据。通知发布后,我国企业发行的境内公司债也将可以按照交易所规定,选择债券置换。


实际上,今年以来,债券市场已出现三例债券置换的样本,其中桑德环境在银行间市场开创先河,华昌达在交易所市场完成了首单置换,城投平台大连瓦房店紧随其后。


今年3月4日,桑德环境完成“17桑德工程MTN001”的置换要约,3月6日,置换债券“20桑德工程EN001”发行,成为境内首例置换债券,激起了市场千层浪。

 

桑德环境之后,华昌达也进行了类似的操作,以非现金方式发行“20华昌置”,对即将到期的“17华昌01”本金进行债券置换。

 

4月9日,大连瓦房店公告称,完成非公开发行“20瓦房02”公司债,用于1:1等比例置换2017年公司债,票面利率由6.8%调高至7.5%。

 

也就是提前先发行新债,再用融到的资金来偿还旧债。此举打破了债券市场原有的“借新还旧”做法,由于大连瓦房店的城投属性,引发外界热议。


你对此上交所今天发布的通知怎么看?欢迎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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