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被立案调查!“池子举报事件”迎银保监会出击,警示机构合规经营

2020-05-11 17: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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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池子举报事件”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直面出击。银保监会公开通报中信银行涉嫌违法、违规,宣布将依法依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作者:刘芬

来源:独角金融


刚刚(5月9日下午),“池子举报事件”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直面出击。银保监会公开通报中信银行涉嫌违法、违规,宣布将依法依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除了称中信银行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之外,还表示该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银保监会也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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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称中信银行严重侵权,启动调查


中信银行因被脱口秀演员池子送上热搜后发长文致歉,网友却评论称“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嘛”、“这是违法,坐等银保监会公告”......


网友的预言又一次成真。5月9日,银保监会在官网披露《关于中信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通报中称,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报还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池子池子大池子)在微博平台发布长文,控诉自己老东家笑果文化违约。其中,池子还爆料称,笑果文化寄回的案件材料中包括他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


池子在微博中称,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笑果文化,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你也没有我的身份证,你也没有我的银行卡,你也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你为什么不干脆把余额全取出来拿走呢?之后我们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他在微博中说道。

 

(图片来源:池子池子大池子微博)

 

微博一出,#中信银行#便在热议中被送上热搜,久居不下。一些网友笑称“中信银行这是来拯救中国银行的吗”。有网友开玩笑“下一步,中信银行召开会议,发布声明:此行为系个别员工所为,今已开除,希望大家可以原谅,此后我们必将严加管理!”

 

7日凌晨,没睡觉的吃瓜群众终于等来了中信银行的回应。

 

中信银行在微博发布《致歉信》向池子郑重道歉。《致歉信》称,“关于王越池先生(艺名’池子’)通过微博反映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被调取一事,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我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图片来源:中信银行微博)

 

随后,#中信银行回应池子投诉#、#中信支行行长已撤职#又相继登上热搜。

 

据澎湃新闻报道,“7日下午,澎湃新闻从上海银保监局获悉,6日该局已关注到脱口秀演员王越池指责中信银行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一事,并正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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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银行或被监管处罚,后续双方存在和解可能


“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嘛?”上述《致歉信》也并没有消解大家的疑问,有网友就在评论处如此感叹。

 

“对客户没有实质的赔偿吗”、“别企图转移注意力,中信银行这是违法了”……类似的质疑在各个平台上仍然普遍存在。

 

那么,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及员工向笑果文化提供超过五十条池子银行交易明细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敬律师向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表示,“这是违法行为,银行交易的信息属于依法受到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商业银行法、刑法对此均有明文规定。《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还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可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据池子称,他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并配合警察做了笔录,同时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

 

独角金融查询《商业银行法》发现,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为存款人保密。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并且”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理应属于极其重要“公民个人信息”。

 

朱敬律师还认为,“监管上完全有可能会对中信银行虹口支行的这次行为作出处罚。《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可处50万以下罚款。”

 

对于中信银行的公开道歉、将支行行长撤职等处理措施,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向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是银行避免员工个别违规行为影响扩大化的有效手段。撤职行为主要是基于员工违规、违反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的规定,但在本次舆论压力较大,是否能起到预料中的作用还未有定论。”


朱敬律师也坦言,“这只是一个常规性的、事后补救措施。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个人认为,双方还是会达成和解协议。对池子来说,诉诸法律并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对银行来说,毕竟是违规事件,并不想扩大影响范围。”

 

不过,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池子并未有相关表态。该事件后续会如何发展,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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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曾多次因个人信息泄露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独角金融发现此前中信银行就曾多次因违规查询、提供信息被监管层处罚。

 

比如,2018年1月,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企业的信贷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处以10万元罚款。2018年4月,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涉违法提供信息及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两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18年9月,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直接责任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已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此外,还有中信银行“内鬼”在利益诱惑下,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出售或非法提供客户个人信息。

 

2015年3月至9月间,中信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沙河口支行的两位保安戴某和韩某,利用东港支行内部管理、网络系统、监控设置上的漏洞,通过设法获知的东港支行办公电脑开机口令、网址,安装和使用征信数据批量下载工具,使用犯罪团伙上线提供的它行征信查询账户和密码,泄露倒卖个人征信信息。涉事的中信银行两位保安因涉嫌违法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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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不会成为下一个‘池子’”?


“难道中信银行就可以这么随便地给出成千上万的用户的个人隐私吗。这一切,让我们打上一个问号。”池子在微博中说道,“希望给大家鸣个警钟吧。”

 

事实上,网友讨论的重点已不再仅仅是池子和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风波,更多人开始关心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金融信息泄露,我们会不会成为下一个“池子”。

 

独角金融(微信公号:uni-fin)发现,在金融行业虚拟化和网络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当下,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内鬼”出售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公司违规爬取用户信息,与贷款公司、催收公司等合作侵害个人权益;金融APP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

 

此类侵害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事件已不一而足。就连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都感叹:“得数据者得天下,现在金融行业也是如此。机构会想尽一切办法搜集用户信息发展业务,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也就变得日益突出。”

 

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地加大整治力度。自去年9月份开始,大数据风控行业刮起强劲的整治风暴,爬虫业务被推上风口浪尖。魔蝎科技、新颜科技、公信宝、聚信立等多家风控数据公司被曝遭到警方调查,还有一些风控数据公司主动停止了爬虫相关业务。

 

2020年年初,工信部公布了第二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名单,15款APP被要求限期整改。这些APP的问题主要涉及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取权限、私自共享给第三方、账户注销难等。2020年5月4日,工信部又公布21款APP名单,涉嫌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文件同时要求,金融业机构不应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方式强制获取个人金融信息,也不应委托或授权无金融业相关资质的机构收集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市场有投资者期望这次池子和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风波,能促进监管部门更加严厉整顿个人金融信息安全被侵害的此类行为。

 

那么,你对池子和中信银行的这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与我们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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