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合规总监起诉老东家第一案一审判决,讨薪故事却仍未结束……

2020-06-02 18:18:05
券业观察
关注
2020-06-02

一审判决要好过仲裁结果,不过戴建国仍然决定申请上诉。

一审判决要好过仲裁结果,不过戴建国仍然决定申请上诉。


 

作者 | 吴婷婷

来源 | 券业观察


作为券商的合规总监,该如何优雅地反馈公司可能存在的合规问题,并推动有效解决呢?


这些年,这个问题或许不止一次出现在券业老人戴建国的脑海里。


戴建国,留学海归,履历光鲜,曾在证监会任职,2009年“下海”进入证券行业。2012年加入当时还是“混血”券商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花旗”,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承销保荐”),担任合规总监。


2017年底,入职东方承销保荐五年有余的戴建国和公司不欢而散,某种程度上就与上面那道题有关系。如今,因为300多万元的薪酬奖金,他和老东家已对簿公堂。



1

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戴建国称已上诉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文书,戴建国和老东家之间关于数百万元薪金的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支持戴建国的部分诉求:

判被告东方承销保荐支付原告戴建国2019年度和2020年度递延奖金合计70.02万元;

驳回戴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要求;

驳回东方承销保荐要求戴返还经济补偿金及递延奖金共计194.35万元的诉讼请求。


戴建国英国帝国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曾在证监会任职。2012年从德邦证券离职,正式加盟刚成立的东方承销保荐,担任合规总监,也算是公司元老级员工。


据公开资料显示,戴建国2013年的年薪为200.5万元。


2017年12月,戴建国从东方承销保荐离职。按照相关约定,东方承销保荐需支付戴建国任职期间未发放的递延奖金和经济补偿金,合计300多万元,按一定比例分五年完成支付。


2018年初,戴建国成功收到第一笔钱,合计200余万元。但原本于2019年年初应该收到的第二笔薪金,戴建国迟迟未能收到,后被东方承销保荐方告知因其违反了相关约定要终止发放相关款项。


戴建国不服,向上海证监局反映了此事,随后又提起的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



东方承销保荐随即起诉戴建国,要求戴建国退还已经获得的200万元款项。


2019年5月份,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曾给出仲裁结果,不支持戴建国索要剩余递延奖金和补偿金,东方承销保荐也不得要求戴建国返还已发放款项。


双方对此似乎并不满意,最终双方选择了法庭上见。


对于戴建国来说,此次的一审判决结果要比此前的仲裁结果更让人满意些,新获得法院支持70万元,有60多万元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戴建国向券业观察表示,“一审判给我的70万元是我两年的递延奖金,是工资,理应支付。但一审判决书存在不一致性,比如支持已发的经济补偿金,但未发的经济补偿金就不支持。已经申请上诉,在等二审。”


虽然“分手”,但毕竟同属一个行业,免不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究竟发生什么值得让二者如此大动干戈?仅仅是由于几百万元的薪金?



2

缘起一封匿名举报信?


券业观察在梳理事件背景时发现,戴建国离职前后刚刚因为公司违规事项被监管层约谈。



据戴建国称,一定程度上他的“被离职”与此事有关系。


“当初从公司(东方花旗)离职,表面上是主动请辞,实际上是被动离职。”戴建国对券业观察表示。


2017年12月4日下午,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对戴建国来说却成了工作生涯的一个转折点。


据戴建国回忆,当天是东方花旗召开董事会的日子。下午2点开始,当会议讨论到“高管续聘”时,戴建国与高管进行了回避,提前退出会议。董事会结束后,戴建国被公司人事部负责人等邀约谈话,被通知董事会决定不再续聘其担任合规总监。紧接着暂停了戴建国的办公权限,如公司相关账号权限被限制、办公电脑被更换等。搬走个人物品时,人事部有专人在旁监督,物品经人事部负责人核验后才让拿走。随后,律师出面要求戴建国签署提前拟好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当天下午6点,无法正常履职的戴建国签署离职协议。


巧的是,这一天上海证监局也下发了一份监管函。上海证监局对东方花旗证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实际行使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对东方花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CEO马骥和合规总监戴建国两人到上海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东方花旗内部存在未获高管资格的两人实际行使高管职责一事,戴建国称自己曾口头提醒过CEO,也曾向CEO写匿名信反馈过,但未获得回复。便于2017年6月,给上海证监局写了封匿名举报信反映此事。经过上海证监局现场核查后发现,举报内容属实。


然而,公司用人合规问题,作为合规总监的戴建国自然有责。由于担心被监管“点名”会影响到日后工作生涯,戴建国决定向上海证监局坦白匿名举报信实际出自他之手,希望能免于处罚。


戴建国的“坦白”没能等来预想的结果,监管函如期下发。戴建国认为是自己匿名举报一事也走漏到东方花旗耳朵,才致使自己“被离职”。


关于戴建国因匿名举报信而“被离职”的说法以及该事的部分细节,券业观察也曾向东方花旗求证。但东方花旗方面当时表示,不对案件情况作出任何置评。



如今看来,戴建国和东方花旗之间的“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3

再举报,矛盾升级


2018年3月,戴建国向东方花旗当时的董事会反映东方花旗存在涉嫌行贿的行为,这也收到了花旗亚洲方的联系人、协调人的回应。


巧合的是,券业观察在网上检索信息时发现,2018年的东方花旗确实有一例员工涉嫌行贿的案子。然而,戴建国表示他向董事会反馈的内容与此案无关。



戴建国认为,自己向董事会反应情况,一方面是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在行使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监督权。在他看来,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合规总监对董事会负责,自己这是就履职期间未尽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待处理事宜,是给公司一个善意的提醒,并未采取其它激烈的举措。


但东方花旗方面认为,戴建国此举违反了双方当初签订的协议——“未发生乙方(戴建国)自己或怂恿他人向甲方(东方花旗)股东双方(及关联方,包括股东的管辖单位或股东方)或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等进行投诉、举报等情况。如发生,甲方应提供合理证明。”


该协议还约定,“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经济补偿金及递延奖金发放条件不满足的,甲方无须继续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及递延奖金,且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在此之前已经发放的除法定经济补偿标准之外的经济补偿金及递延奖金。”



这条协议条款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双方各执一词,只能交由法律。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一审判决书显示,上述禁止举报的协议内容“内容失当,法院不予认可”。


(截图来源于判决书)


纵观券商行业,频频出现离职员工(尤其是高层)和老东家“分手”后“大打出手”的情况,而“恩怨”背后总逃不开和钱相关的话题。关于戴建国和东方承销保荐之间这段关系,你怎么看?为何券业频现前员工总和老东家闹上法庭? 


点赞
收藏
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暂时没有人评论

券业观察
197文章
·
0评论
·
100粉丝
深入透视券商业前沿走向,观察券业、资本圈最新变化
个人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