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风险凸显!这家公司前4个月信用保证险收入腰斩,银保监会发新规强监管
“助贷险”也有称为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初衷是为普惠金融业务提供无抵押的增信服务。伴随着网上借贷、网上消费金融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深度介入网贷平台的信用保证保险。近年来,随着网贷行业风险的逐渐出清,相应的保险业务也受到一些影响。
作者:田野
来源:独角金融
“助贷险”也有称为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初衷是为普惠金融业务提供无抵押的增信服务。伴随着网上借贷、网上消费金融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深度介入网贷平台的信用保证保险。近年来,随着网贷行业风险的逐渐出清,相应的保险业务也受到一些影响。
在公开澄清“助贷险部门被关停”传言后不到一周,5月18日晚,人保财险母公司中国人保(601319.SH)发布了旗下各子公司2020年前4个月保费收入。其中,人保财险在总保费收入同比增长的同时,信用保证险收入同比大幅下降51.4%。
5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还披露了最新发布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和过渡期后都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要求。
1 前4个月信用保证险收入大幅下降51.4%
5月18日晚,中国人保(601319.SH)发布的保费收入报告显示,2020年前4个月保费收入合计2379.42亿元。其中,子公司人保财险前四个月保费收入为1647.21亿元,同比上升2.9%。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人保财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显示,信用保证险收入32.23亿元,同比下降51.4%。
(图片来源:中国人保5月18日发布公告)
5月初,关于人保“关停助贷险部门”的传言就开始出现,中国人保和人保财险均有人员出面澄清,“没有关闭助贷险部门,也没有关停此类业务”。
然而,市场对其相关业务的关注没有减弱。不过,人保财险对此类业务的调整却早已经开始。
中国人保高层今年3月末在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曾表示,信保业务综合成本率偏高,需要进一步规范承保、提升风控能力。
人保财险2019年年报也指出,将加强对融资性保证险的风险敞口管理,强化承保端风控能力建设,提升承保风险识别和风险筛查能力,做好风险排查,强化应对措施。
随着人保自动的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助贷险对人保经营业绩的影响也将逐渐释放。
独角金融(微信号:uni-fin)根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在去年四季度停止了与飞贷、友信普惠等多家平台的信保业务合作关系之前,人保财险曾与包括玖富、拿去花、360金融、还呗、飞贷、海尔消金等在内的超过12家网上借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合作。
2 券商研报预计风险将于明年上半年释放完毕
信用保证保险在我国原本发展相对较慢,在财产保险市场所占的份额也较低,各方涉及也都相对较少。同时,该类业务在合同条款设计、风险控制、费率厘定、纠纷处理等方面对技术要求更高,风险较大。
比如,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严婉怡的研究就曾提及,在汽车信贷保证保险开办之初,“近半数保险公司的平均赔付率高达100%,个别的保险公司甚至达到了500%”,保证保险还曾一度被打入冷宫。随后,商业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细化等,都为该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
多位业内资深从业人士对独角金融表示,随着网贷行业蓬勃发展叠加一些政策鼓励,多家保险公司迅速推进与网贷平台合作推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然而,2018年之后P2P爆雷的增多以及逾期的大幅增加。在e租宝爆雷之后,P2P行业迎来爆雷大潮,违约率飙升。保险也无法能成为P2P最后的护城河,多家保险公司退出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承保。
这也导致保险公司信保业务赔付量大幅攀升,多家公司品尝了苦果。中金公司的报告认为,近年来贷款类保证保险取得快速增长,但保险公司承保该类业务具有先天的不确定性,因为信用风险无法通过大数法则实现有效分散。
对于人保财险而言,2018年,信用保证险业务曾带来1.85亿元的利润。2019年,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227.6亿元,同比增长96.7%,但赔付支出净额较2018年增长106.2%,达70.72亿元,导致承保利润为-28.84亿元。
(图片来源:中国人保公告)
2020年,人保财险开始大幅压缩此类业务规模,2020年第一季度信用保证保险保费规模为24.97亿元,去年同期为47.99亿元,下滑近50%。2020年前四个月,这类收入的下将达到51.4%。
中泰证券近日发布的报告预计,人保财险的信保业务风险将于2021年上半年末释放完毕。中泰证券称,人保财险自去年下半年起暂停和玖富等平台的信用保障险合作,一季度末的风险敞口较年初下降200亿元至1100亿元,但由于30%的业务久期为2-3年,因此还有部分业务风险将于2021年上半年末释放完毕。
中金公司的研报也称,人保财险未来会严格管控信用保证类业务承保质量。由于承保更加谨慎,信用险业务保费规模可能会出现下降,因此信用险承保亏损有望随着保费规模缩小而逐渐减少。
3 监管层出台监管办法,设置6个月过渡期
事实上,“严格管控”信保类业务承保质量不仅是企业内在的需要,也是监管层未来着力的方向之一。
5月19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最新信息显示,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办法》在对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应当符合的要求里面,明确提出保险公司需“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且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保险公司需要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同时,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不得兼职。
除此之外,《办法》还要求在官网显著位置对保险产品、保单查询链接、客户投诉渠道、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互联网机构等内容进行披露;同时要求合作的互联网机构在业务网页显著位置对上述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为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和过渡期后都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要求。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须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配套出台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两个业务操作指引,不断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你对保险公司切入网贷行业、消费金融行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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