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最穷上市公司”牵连,国信证券被罚没2800万后,还要继续“出血”

2020-01-14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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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投行“连坐”案件又添一例。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泽钴镍”)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被多名投资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国信证券(002736.SZ)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作为其中介机构也未能幸免此次纠纷。


近日,这起被业界关注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随着2020年的步伐,迎来一审判决。


中介机构为投资者赔偿款买单证券


据新浪财经报道,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投资者诉华泽钴镍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书。原告代理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新浪财经透露,据法院一审判决: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并在2017年7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将获得华泽钴镍赔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服务华泽钴镍的中介机构也没有逃脱。国信证券对华泽钴镍的赔偿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瑞华对华泽钴镍的赔偿义务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国信证券和瑞华将为华泽钴镍的“赔偿”买单,那华泽钴镍呢?


华泽钴镍已于2018年7月13日起被暂停上市,2019年7月9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而在退市前,华泽钴镍就已经资不抵债了。


华泽钴镍2018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186万元,公司业绩大幅度亏损。与此同时公司净资产为-16亿元,负债33.61亿元。


此前华泽钴镍2017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母公司账面资金只有177.92元,被网友戏称“最穷上市公司”。如今面对投资者的赔偿,华泽钴镍更是无力赔偿。


2018年11月19日华泽钴镍收到法院通知,合计17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455.72万元。同时随着案件的增多,诉讼金额也不断增大。


缘起“恢复上市”


一切有果必有因,首先从华泽钴镍恢复上市说起。


华泽钴镍为原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友网络”),前身为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康化纤”)。泰康化纤于1990年1月20日成立,1997年在深交所挂牌交易,随后更名为聚友网络。


聚友网络后因2004年-2006年连续三年业绩亏损,被深交所暂停上市。2007年、2008年以及2010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实现盈利,暂时避免了被终止上市,但公司主营业务依然亏损严重,依然面临破产和退市风险。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2013年4月公司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华泽镍钴”)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华泽镍钴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应虎为实际控制人。


2014年1月10日公司恢复上市,但事件并没有随着恢复上市而结束。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2018年1月23日,华泽钴镍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没有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情况;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5年没有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相关项目合同及担保情况。证监会对华泽钴镍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国信证券作为华泽钴镍上市的中介机构也因此受到牵连。2018年6月19日,国信证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及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三”共计2800万元的处分。


瑞华也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的处罚书,并被证监会罚没520万元。


对比上述三家罚没的金额,国信证券的罚款最重。


稍有不慎将“永别”证券?


国信证券前身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国信证券于2014年年底在深交所上市,深圳国资委持股45.85%为其实际控制人。


2017年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实现21.24亿元,完成股票及可转承销46家,市场份额为5.68%,行业排名第五,其中IPO项目28个,排名行业第四。投行业务作为国信证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近年表现却不尽人意。(国信证券有多“水逆”,小券就不在文中放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在微信公号“券业观察”后台回复“水逆”调取)


在华泽钴镍事件后,国信证券的投行业务“踩雷”也不是第一次。


2018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宁波东力(002164.SZ)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收购的年富供应链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而国信证券为本次收购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宁波东力公告,国信证券对于这起收购项目曾出具9条核查意见表示本次交易合规。也就是说,国信证券自始至终都未发现年富供应链财务数据存在问题。


投行业务收入作为众多券商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券商承担的责任也不小。上市公司“犯错”,中介机构“连坐”的案例更是不少见。


山东雅百特于2015—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金元证券在担任山东雅百特借壳中联电气的财务顾问时,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金元证券进行没一罚三的处分共计4000万元。


随着2019年年底颁布的新证券法之后,更加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据证监会公告显示,新证券法明确了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将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5倍的罚款提高到10倍,情节严重的,还可并处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由此看来,券商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发表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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