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办下发网贷整改验收通知: 3月15日前未申请者将被取缔

2018-02-08 18: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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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机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机构,引导其退出网贷市场。

2月7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发布《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网贷机构目前已经可以申请验收,以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时间为准,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机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机构,引导其退出网贷市场。

通知附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指引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材料清单》五份文件,其中指引表共提出145条整改要求。

在第一项“违反禁止性规定”第37条中,明确了债权可转让次数。具体规定为:为各类机构(如小贷公司、 保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等) 及个人提供债权转让业务, 但为解决流动性问题, 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如设置债权转让专区、 核查出借人债权转让用途、 限制出借人持有债权一定期限等) ,且事先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经出借人确认的除外。 原则上, 借款期限低于三个月(包含三个月) 的, 每笔债权可转让一次; 借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 的, 每笔债权最多可转让两次;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笔债权最多可转让三次。

除了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指引表中还列出了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相关监管要求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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