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屉协议”引1.8亿纠纷 蓝色光标回应:不免除原股东补偿承诺

2016-05-10 17: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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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面对白纸黑字的契约,的确有一些承诺主体试图通过修订补偿条款来逃避补偿责任。那么,随着A股并购重组不断云涌,各种利益博弈及冲突可能会更频繁地出现,在业绩对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是否应该增设一道更为妥帖的“防护墙”?

今日(5月10日),《上海证券报》在一篇文章中提及,蓝色光标全资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博杰广告”)时,双方签订“对赌协议”,协议约定,若对赌失败,博杰广告原实际控制人李芃应承担博杰广告的业绩补偿责任。

不过,5月3日,李芃及另一盈利承诺责任人博萌投资的授权代表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相关承诺补偿协议无效,并牵扯出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个人与其签订的一份“抽屉协议”。

对此,野马财经获得蓝色光标回应,回应称“赵文权先生向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先生出具《承诺函》属于股东间个人行为。该《承诺函》并不能免除李芃等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也不会导致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损失。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对赌”护航溢价收购 李芃曾获百倍回报

时间回到2013年4月11日,彼时,蓝色光标发布公告表示,拟以“股权+现金”的方式向李芃、刘彩玲、博杰投资、博萌投资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博杰广告89%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约5.34亿元配套资金。此次收购资产总作价16亿元,将以4887万股股份和2亿现金对付。交易后,蓝色光标将全资控股博杰广告。

经计算,李芃持有博杰广告40.05%股权的总成本为564.58万元。本次交易后,他将获得3720万元现金,这部分就让他净赚3155.42万元。同时,他还将获得2383.06万股蓝色光标股份,若按照2013年4月18日收盘股价(34.8元)计算,李芃账面市值达8.3亿元。总体来看,李芃账面浮盈8.6亿元,投资回报152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收购蓝色光标大幅增加商誉15 亿元,收购完成后商誉合计超过21 亿元,高于公司2012年末的14.5亿净资产,如果博杰广告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将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减值部分将会削减当期利润。

同时,据《上证报》报道,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蓝色光标与博杰广告约定了详尽的“奖惩”条款。

首先是“惩”,即盈利承诺补偿方面,李芃等承诺,博杰广告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7亿元、2.38亿元、2.73亿元、2.87亿元。

另一方面,交易合同设置了“奖”即“对价调整”条款。如若博杰广告2013年至2015年实际利润合计超过9.3366亿元,则交易价格调整为现作价(16.02亿元)的1.25倍,即20.025亿元,这相当于增加了约4亿元奖励。

此外,蓝色光标2013年4月披露的并购报告书同时提到,针对李芃个人的离职风险,在交易方案中,博杰广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芃所获交易对价主要为上市公司股份,有利于保持其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致性。交易同时设置了禁业许可条款,“为保证博杰广告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李芃承诺自博杰广告股东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少五年内仍在博杰广告任职”,否则将赔偿交易作价。


业绩大幅跳水 香饽饽突变烫手山芋

签下对赌协议的博杰广告,一度发展得顺风顺水,2013年实际净利润2.32亿元左右,较承诺利润超额12%;2014年实际净利润2.83亿元左右,超额近19%,如果按照这一态势发展,将迎来双赢的局面。

然而,2015年,博杰广告却遭遇了滑铁卢,其业绩大幅跳水,实现净利润9060.47万元,仅为承诺利润数的1/3,按照条约,补偿机制将被触发。由此引发了上文提及李芃的一纸诉状。

不过,双方的矛盾似乎早已激化,查询工商局信息及相关公告发现,早在2014年10月,博杰广告业绩向好之时,蓝色光标作为博杰广告的唯一股东做出决议,免除李芃担任的博杰广告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之后又免除李芃博杰广告董事职务。

基于此,李芃认为博杰广告营收下滑的责任不应由自己承担,并于5月3日提交给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起诉书中指出,蓝色光标在披露博杰广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一直没有说明在业绩承诺期内蓝色光标免除李芃担任的博杰广告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职务、剥夺李芃对博杰广告的经营管理权的情况,没有说明这是造成博杰广告2015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而把博杰广告2015年没有完成承诺利润的责任转嫁给已经失去经营权的转让方。

对此,野马财经获得蓝色光标最新声明中,有着这样的表述:“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为蓝色光标收购的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作为博杰广告的唯一股东享有对博杰广告总经理的完全任免权,也享有对博杰广告的完全经营权。由于李芃先生在任职期间的独断专横、公私不分、阻挠整合等妨碍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行为以及个人赌债高筑的经济情况,蓝色光标免除了其总经理职务。”

而《上证报》引用李芃表述称,在任时经营业绩证明了其“尽心尽力”。他说,蓝色光标并购博杰广告时现金支付比例非常低,大部分都是股票支付,“我当时要拆除博杰广告原本的海外上市架构,需要大量现金,作为财务顾问的华泰以提供过桥资金的理由,将我全部股票质押,我后来不得不借钱周转,背负了沉重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李芃被从博杰广告免职的两个月前(7月25日),李芃就已经向蓝色光标董事会递交辞职函,8月,蓝色光标发布《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确认李芃辞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蓝标回应“抽屉协议”:不免除原股东补偿承诺

2015年,博杰广告未完成约定指标,按照协议补偿机制将被触发,不过,《上证报》记者称其掌握一份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的“承诺函”,该承诺函显示,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于2014年11月16日向李芃作出两点承诺:

首先,如博杰广告实际经营业绩未能完成《购买资产协议书》5.2.1条约定的业绩承诺,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未能获得4亿元奖励,(赵文权)本人承诺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李芃及其他转让方,确保李芃及其他转让方获得第5.2.1条项下的所有利益,包括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书》得到的所有股份及4亿元奖励。法律法规规定蓝色光标有代扣代缴义务的,蓝色光标予以代扣代缴。

其次,如果李芃及其他转让方因未达到《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标准而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被注销或者承担现金补偿义务,本人将对李芃及其他转让方的前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承诺的补偿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履行。

对于这份承诺函,野马财经获得蓝色光标回应称:

2014年10月上市公司免除李芃职务后,李芃仍不愿意交权,阻挠蓝色光标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赵文权先生迫不得已出具个人承诺函后,李芃才于12月实际交出经营权。

同时,蓝色光标表示:

赵文权先生向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先生出具《承诺函》属于股东间个人行为。该《承诺函》并不能免除李芃等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也不会导致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损失。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蓝色光标收购李芃等人持有的博杰广告股份,支付了16亿元对价,该对价是依据博杰广告评估值确定的,不以李芃对博杰广告享有经营权为前提。无论是否在博杰广告中担任管理职务,李芃及其他关联方均有义务履行原收购协议中的约定,补偿业绩承诺未达成给蓝色光标带来的损失。我们认为李芃先生也正是因为充分了解这一原则,才要求赵文权先生个人出具承诺函。

值得注意的是,野马财经发现,在这份回应中,蓝色光标表示“尚未收到李芃先生及其相关方的起诉书或法院诉讼文书,因而尚不能确认具体诉讼请求是否如报道中所言”。

正如《上证报》表示,面对白纸黑字的契约,的确有一些承诺主体试图通过修订补偿条款来逃避补偿责任。那么,随着A股并购重组不断云涌,各种利益博弈及冲突可能会更频繁地出现,在业绩对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是否应该增设一道更为妥帖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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